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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BOSHI AUTOMATION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5

Ap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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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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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 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 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 务,加强了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合法、 合规性的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14 年监事会的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 2014 年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1 、 2014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员工共同投资智能货运移载设备项目的议案。

2 、 201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 核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进度的议案、关于对自有生产储备暂时性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公 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 、 201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4 、 2014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4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董事会关于 201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 、 201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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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并监督了 2014 年度董事会所召开的全年共 9 次会议,并按时出席了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开展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列 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规范运 作、财务状况等事项开展监督工作。

(一)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主要独立意见情况

1 、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报出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 2 、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要求,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同意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的报出。

3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4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 4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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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5 、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 报出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对 2014 年度董事会相关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

  • 1 、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要求,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的 2014 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 2 、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针对独立董事转达的部分中小投资者 希望提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的诉求,请公司及主要股东予以充分重视。

  • 3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审 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 4 、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 健康发展。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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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 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6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 协议条款、定价方式、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关联 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和财务的检查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的进行了 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发生。

2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 符合有关制度的要求,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三、 2015 年度工作计划

2015 年,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提高和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关注和推 动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并监督公司不断完善内控制度。

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的同时,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和 检查。加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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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监事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经济新常态下,关注公司重 大战略的实施,掌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并对其合规运作进行监督,从而有 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阅指正。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0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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