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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BOSHI AUTOMATION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3

Apr 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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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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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郝智明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 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2年召开的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 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的若干 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1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201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1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次 数 现场出席次 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备 注
7 6 1 0 未有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的情况

2012年度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 2012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4次。

2012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2次。

201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 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12年度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 案,经认真审议,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无授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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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各个事项,本人均没有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公司2012年度关联方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为股 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12年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 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 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2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执行,在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4、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 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5、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 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 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 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关联董 事依照有关法规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6、关于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意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于保 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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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情况:本人认真对待自己在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监督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与内部审计及外部审 计沟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等。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 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本人本年度在公司工作12个工作日,进行调研和实地考察工作。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 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查阅有关 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 用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 方面的汇报,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 行使了表决权。

五、培训和学习

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一直积极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学习,加深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保护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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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工作

  •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形象,为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2013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郝智明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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