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ARBIN BOSHI AUTOMATIO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20, 2018

54716_rns_2018-04-20_af3a9c16-7f62-417f-92ef-d339ce638dbe.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2 号”文核准,哈尔滨博实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实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 股)4,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524,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884,184.30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915,815.70 元。资金于2012 年9 月6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 金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2 年9 月6 日出具中瑞 岳华验字[2012]第0246 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915,815.70 元,其中超 募资金为184,915,815.70 元。

2013 年4 月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 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 司自2013 年4 月18 日起,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4 年4 月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 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016 年4 月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 年5 月18 日公司

1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2016 年5 月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在董事会权限内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3.6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 金可以循环使用。

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5月18日公司2016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其中,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2017年6月8日 实施完毕。

截至目前,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暂未确定其他超募资金的使用用途。

三、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 的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04%,待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相关议案后具体实施。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 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 每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五、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之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 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国信证券对博实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3

  •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