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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BOSHI AUTOMATI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ug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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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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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2 年 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 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本次发行新增了双向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无锁定期、 推荐类询价对象、网下摇号配售、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请广大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石化及其他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7.75倍(2012年8月29日),请投资者 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4.59倍, 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24.65%,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 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30,7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12.80元/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52,480 万元,高于拟用于本次募投项 目的所需金额,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 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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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 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保荐 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博实股份”,申购代码为 “002698”,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数量4,1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22%。其中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为2,0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5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 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2.8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31.2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4.5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数量之和为15,990 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7.80 倍。 5、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的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 与网下申购。符合上述条件的配售对象应按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2 年9 月3 日(T 日)9:3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 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参与网下申 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 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698”。
申购资金的有效到账时间为2012 年9 月3 日(T 日)15:00 之前,该日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款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请参与 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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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 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 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和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 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 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 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 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 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 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将此 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050万股,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 (205万股)配号的方法,按照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 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12年9月4日(T+1日)进行网下申购摇号抽签, 最终将摇出10个号码[若启动回拨机制(详见“重要提示”中的“7、回拨机制”), 网下申购摇号抽签中签号码数量为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对应的中签号码数 量],每个号码可获配205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2,050 万股,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
(7)2012 年9 月5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哈 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 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并披露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8)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2 年9 月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 股,超过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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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20,000 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 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 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 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7、回拨机制:
2012 年9 月3 日(T 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 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来确定。有关回 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 式进行配售。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未认购足额部分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推荐的其他投资者认购,仍然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余 额包销;
(2)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由主 承销商余额包销;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 上初步中签率2 倍(不含2 倍)至4 倍(含4 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 行数量10%的股票(410 万股);若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4 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20%的股票(820 万股);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 下初步中签率时,不启动回拨机制。
(5)启动回拨机制后的网下摇号原则:根据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按照每205 万股为一个中签号码的原则重新计算中签号码个数,通知摇号机构按该中签号码 个数进行摇号;不足205 万股的剩余部分作为一个特殊中签号码摇出,由获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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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中签号码的配售对象认购。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12 年9 月5 日(T+2 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 年8 月24 日(T-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哈尔滨博实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 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 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博实股份 | 指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 |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配 售对象配售2,050 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详见“重要 提示”中的“7、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 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2,050 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详见“重要提示”中 的“7、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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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 |
|---|---|
| 询价对象 | 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2012 年5 月18 日修订)中要求的询 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机构,包 括国信证券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推荐询价对象 及个人投资者 |
| 配售对象 | 指询价对象于2012 年8 月29 日(T-3 日)12:00 前已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 资产品以及询价对象中的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均为本 次发行的配售对象(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 人或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 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关联 关系的个人投资者除外) |
| 投资者 |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 有效报价 | 指初步询价中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 申报时间等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报价 |
| 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 股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时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 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 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 行资金账户 |
| T 日 | 指2012年9月3日,即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 股票配售对象按其网下有效申购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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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在2012 年8 月27 日(T-5 日)至2012 年8 月29 日(T-3 日)的初步询价 期间,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2 年8 月29 日(T-3 日)下午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系统收到经确认为有效报价的54 家询价对象和85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 未来成长性、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 元/股。确定方法为:对股票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相同价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 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于或首次超过2,050 万股的7.80 倍时,按上述有效 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的最低价格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4,1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22%。其中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2,0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 元/股,此价格对应 的市盈率为:
(1)31.2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4.5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数量之和为15,990 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7.80 倍。 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 日 2012年8月24日(周五)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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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5 日 2012年8月27日(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
|---|---|
| T-4 日 2012年8月28日(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
| T-3 日 2012 年8 月29 日(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 T-2 日 2012 年8 月30 日(周四)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 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 日 2012年8月31日(周五)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 日 2012 年9 月3 日(周一) |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 之 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
| T+1 日 2012年9月4日(周二)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
| T+2 日 2012年9月5日(周三) |
刊登《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 告》,网下申购款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T+3 日 2012年9月6日(周四)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 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 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所提交的有效报价不低 于发行价格的询价对象为9 个,配售对象为11 个,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5,99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 为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及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2、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 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 (2)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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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4) 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2 年9 月3 日(T 日)当日15:00 之前到达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 购。 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 (5)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
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77057923359 |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9009893059705 |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9
| 平安银行营业部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
|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3、网下申购、配号摇号及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配售对象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 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050 万股(双向 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 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205 万股)配号的方法,按照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 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12 年9 月4 日(T+1 日) 进行网下申购摇号抽签,最终将摇出10 个号码[若启动回拨机制(详见“重要提 示”中的“7、回拨机制”),网下申购摇号抽签中签号码数量为回拨后网下实际 发行数量对应的中签号码数量],每个号码可获配205 万股股票,如有特殊中签 号码,将获配相应股数。
(2)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2,050 万股(双向回拨之后),认购不足部 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 年9 月5 日(T+2 日)刊登《哈尔 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回拨情况、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 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4、多余款项退回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2 年9 月3 日(T 日)15:00 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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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 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2 年9 月4 日(T+1 日)9:00 前发出电子 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配 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 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 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12 年9 月4 日(T+1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2012 年9 月3 日(T 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2 年9 月5 日(T+2 日)9:00 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5、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无锁定期。
(2)验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2 年9 月3 日(T 日) 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 (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2012 年9 月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期间将2,050 万股“博实股份”股票 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2.80 元/股的发 行价格卖出。 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 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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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 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 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 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 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 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1、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 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 申购上限不得超过20,000 股,对于 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 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 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 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2 年9 月3 日(T 日)账户注册资料 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 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12 年9 月3 日(T 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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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12 年9 月3 日(T 日)(含 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 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 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 网上实际发行量为2,050 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2 年9 月4 日(T+1 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2 年9 月4 日(T+1 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 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 认有效申购,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 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2 年9 月5 日(T+2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2 年9 月5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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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2 年9 月5 日(T+2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 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2 年9 月6 日(T+3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 股。 4、结算与登记
(1)2012 年9 月4 日(T+1 日)至2012 年9 月5 日(T+2 日),全部申购 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 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2 年9 月5 日(T+2 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 交易网点。
(3)2012 年9 月6 日(T+3 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 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 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 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 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 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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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邓喜军 联系电话: 0451-84367021 传 真: 0451-84367022 联 系 人: 陈 博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联系电话: 0755-82133102、82130572 传 真: 0755-82133303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8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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