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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BOSHI AUTOMATION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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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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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 部文件规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 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切实维 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文件要求,本人现将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5 次,本人现场参会4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1 次。 2020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 次,即2019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出 席,委托独立董事李文女士代作2019 年度述职报告。
2020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4 次,本人出席4 次。
2020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 次,本人出席2 次。
2020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议会 议的各项议案,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经认真审议,本人均投了同 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未有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各重大事项,本人均没有异议。
二、对2020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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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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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向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的独立意见
本次捐赠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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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捐赠有助于企业践行社会责任,推动国家科教事业发展,亦有助于企 业人才引进和拓展构建技术信息渠道,提升核心竞争力,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哈尔 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事宜。
2、关于公司2020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以前期间担保情况:
2016 年,公司针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石化”)与 P&P Industries AG(以下简称“P&P 公司”)洽谈中的烷基化废酸回收项目,向中 石化出具《担保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P&P 公司 对中石化应负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6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收购P&P 公司100%股 权。
2017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 江省分行申请总额度为人民币1.65 亿元的银行授信,其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4,500 万元,非融资类保函及贸易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 期限不超过5 年。公司 对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博奥环境上述贷款余额为3,600 万元,公司为此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3,600 万元,其余担保事项尚未发生。
2018 年,公司拟针对中石化与P&P 公司洽谈中的烷基化废酸回收项目,向中石 化出具《担保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P&P 公司对 中石化应负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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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哈尔滨支行申请人民币0.60 亿元银行授信,授信期限为1 年。公司对该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上述银行授信已到期,尚有70.40 万元保函未到 期。
报告期内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余额及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截至2020 年6 月30 日止,公司对外担 保余额为2.87 亿元,占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52%,占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21%,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全 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以上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2019 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1)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以前期间担保情况:
2016 年,公司针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中石化”)与 P&P Industries AG(以下简称“P&P 公司”)洽谈中的烷基化废酸回收项目,向中 石化出具《担保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P&P 公司 对中石化应负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担保责任。该担保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收购P&P 公司100% 股权。
2017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 江省分行申请总额度为人民币1.65 亿元的银行授信,其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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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非融资类保函及贸易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 期限不超过5 年。公司 对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博奥环境上述贷款余额为4,300 万元,公司为此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4,300 万元,其余担保事项尚未发生。
2017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宏博支行申请人民币1.3 亿元国内非融资性保函的银行授信,期限为1 年。公司对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上述银行授信已到期。
2018 年,公司拟针对中石化与P&P 公司洽谈中的烷基化废酸回收项目,向中石 化出具《担保函》,对担保项目技术谈判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P&P 公司对 中石化应负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担保情况:2019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支行申请人民币0.6 亿元银行授信,授信期限为1 年。 公司对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外担保余额及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对外担 保余额为3.53 亿元,占2019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41%,全 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以上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 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 策和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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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4、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执行,在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不存在重 大缺陷;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的内部 控制是有效的。
5、关于公司预计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关联董事依照有关法规在表决时进行了 回避。
经核查,公司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度存在差异属于正常 经营现象,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且关联交易 的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财会[2017]22 号、财会[2019]16 号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关于使用项目结余及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项目结余及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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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项目结余及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8、关于增加自有生产储备暂时性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在公司《投 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管理制度》框架内,增加自有生产储备暂时性闲置资金 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增加自有生产储 备暂时性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及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赋予的职责。监督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关注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审核公司相关信息及其披 露,与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沟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等;根据公司的规模及生产经 营特点等实际情况,甄选适合公司的各方面的人才;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12 个工作日的调研和实地考察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 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进 行对外信息披露,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也未发现有重 大未公开信息泄漏情况。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 层的及时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监督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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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查阅 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 金使用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情况进行了解,关注疫情对公司及上下游行业的影响,对 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认真的进行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培训学习及其他
为了更好的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及最新的监管案例,充分了解新的监管要求及动态,提高对保护公司与社会公众 股东合法权益等法规的理解深度,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 益,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栋
2021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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