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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BOSHI AUTOMATION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Oct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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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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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哈 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 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 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的鉴证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 [2012] 第 2717 号),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41,110,429.58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 180,000,000.00 34,894,508.53
2 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27,000,000.00 6,215,921.05
合计 —— 307,000,000.00 41,110,429.58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说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41,110,429.58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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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人治理规则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根据《公司章程》, 结合市场薪酬水平并参考其他相同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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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郝智明) (胡凤滨) (齐荣坤)

2012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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