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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Air Conditioning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Mar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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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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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理财管理制度

(经 201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短期理财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哈 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短期理财”是指公司为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阶段 性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 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除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买卖,固定 收益类证券(除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无担保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 交易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短期理财交易的原则:

(一)短期理财交易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求。

(二)短期理财交易的标的为保本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收益递增类产品且 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三)公司进行短期理财交易,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第二章 短期理财交易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短期理财交易金额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计划上报总 经理办公会审批,经总经理签字后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交易额度小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的交易计划(或方案)由董事会审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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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大于或等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的交易计划(或方案)由股东 大会审批。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实施短期理财业务的相关方 案和计划。

第五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短期理财业务视同公司短期理财业务,应向公 司财务部门申报短期理财业务计划(或方案),由财务部门按照前条办理。未经 公司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章 短期理财交易的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按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负责短期理财业务的运作 和管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七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财务部为公司短期理财交易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对公司财 务状况、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考察,对短期理财交易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办理短期理财交易相关事宜、对短期 理财交易进行账务处理及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对全资子公司的短期理财业务 进行督导。公司财务部长为责任人。

(二)审计监察室:审计监察室为公司短期理财交易的监督部门,负责从事 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等方面审查短期理财交易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 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 行核实,审计监察室主任为责任人。

(三)总经理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经理办公会会议,准备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资料。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

(四)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 议和相关信息披露事宜。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第八条 公司短期理财交易的内部控制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结合利率变动趋势和短期理财产品标的具 体情况等对短期理财交易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选择适合公司的理财产品并制定 短期理财计划(或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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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经理办公室接到财务部的资料后,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按照总经 理的指示,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议,将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书面同意的 短期理财交易计划(或方案)形成提案,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办公室接到提案后,应立即向董事长汇报,按照董事长的指示, 组织、筹备、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会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四)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短期理财交易 计划(或方案),负责办理与金融机构签署短期理财交易相关合约事宜及相关档 案的归档和保管。

(五)短期理财交易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采取措施 妥善回收短期理财交易本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合约,对每笔短期理财交 易进行登记,跟踪交易状态,并将短期理财交易的盈亏情况每月向总经理及董事 长上报同时抄送公司审计监察室。

第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室应于每个季度末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所有短期理财 交易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 益和损失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十一条 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相关信息反馈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判断后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 权下达交易指令。

第十二条 当公司短期理财交易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短期理 财交易发生亏损或潜亏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以 上,且亏损金额达到 100 万人民币,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由经理办公会做出决策;短期理财交易发生亏损或潜亏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 100 万人民币,财务部应及 时报告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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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短期理财交易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 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短期 理财交易相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理财交易操作各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由 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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