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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un Technologies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8
Sep 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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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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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0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继公司2018 年6 月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至本公告披露前,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15,614,619 股)的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392,987,960 股增加至408,602,579 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112,353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408,602,579 股的0.04%。
3、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回购注销的为陈冬钰、陈如玉、黄志锐、 梁宝英、潘国安、温广钦、杨庆、易振中和虞志刚9 名激励对象共计50,459 股 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13,425 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涉及回购注销的为程元霄、任亚鹏、钟永海、朱国华和朱祖芳5 名激励 对象61,894 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价款为人民币469,752 元。
4、截至2018 年9 月1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由408,602,579 股变更为408,490,226 股。
一、 公司目前实施的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 年10 月16 日,公司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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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4 人,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
-
4、授予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8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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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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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之日4 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激励 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自授予日起的12 个月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
| 第一次解锁 |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次解锁 |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次解锁 |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 解锁时间 | ||
|---|---|---|
| 解锁安排 | 解锁比例 | |
| 第一次解锁 |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次解锁 |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
50% |
(二)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9 月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 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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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股权激励 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5 年10 月16 日,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 年11 月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数由80 万股调整 为76.8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数由72 万股调整为68.85 万股,预留部分不 变,仍为8 万股,同时确定以2015 年11 月6 日为授予日,向113 名激励对象 授予68.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 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 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5 年11 月20 日,公司完成了本股权激励计划向113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的68.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前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5 年11 月26 日。
5、2016 年11 月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因公司201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由68.85 万股调整为171.5124 万股,授予价格由27.86 元/股调整为11.12 元/股,预留部分总量由8 万股调整为19.92 万股;将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8.10 万股调整为119.8230 万股,授予价格由34.0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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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为13.60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6.00 万股调整为14.94 万股; 同时,以2016 年11 月1 日为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价格15.14 元/股,合计授予4 名激励对象19.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8.4697 万股限 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113.264 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 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 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6 年11 月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11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68.20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 独立董事就前述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解锁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6 年11 月11 日,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68.202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股 票已于2016 年11 月16 日上市流通。
8、2016 年11 月23 日,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9.92 万股限 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 年11 月28 日。
9、2017 年2 月1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8.469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17 年5 月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因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同意公司将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价格由11.12 元/股调整为11.03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14 元/股调整为15.053 元/股;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3.60 元/股调整 为13.51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25 元/股调整为1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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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同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2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 名激励对象上年度 考核不合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考核不合格对象合计持有的4.08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52.1176 万元回购款项;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为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 43.84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回购注 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 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7 年8 月1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4.085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17 年11 月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 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以及《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05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47.1975 万股以及预留部分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 解锁期的9.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同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7.922 万股限制 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92.3028 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 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7 年11 月17 日,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 锁期以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57.1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 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 年11 月17 日上市流通。
14、2018 年5 月9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中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5、2018 年6 月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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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公司首期和第二期激励计划原 激励对象中分别有9 名和5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期激励计 划中9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0459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前述9 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合计31.3425 万元,同意回购并注销第二期激励计划 中5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6.1894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前述5 名 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合计46.9752 万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 年4 月12 日,公司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1 人,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4.04 元。
-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授
-
予之日4 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激励 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自授予日起的12 个月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
| 第一次解锁 |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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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解锁 |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 第三次解锁 |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 解锁时间 | ||
|---|---|---|
| 解锁安排 | 解锁比例 | |
| 第一次解锁 |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次解锁 |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
50% |
(四)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3 月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 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 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6 年4 月12 日,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5 月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数 由63.40 万股调整为54.1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数由57.40 万股调整为48.10 万股,预留部分不变,仍为6 万股,同时确定以2016 年5 月5 日为授予日,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48.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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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律师事务所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6 年5 月13 日,公司完成了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8.1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前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6 年5 月19 日。
5、2016 年11 月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因公司201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由68.85 万股调整为171.5124 万股,授予价格由27.86 元/股调整为11.12 元/股,预留部分总量由8 万股调整为19.92 万股;将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8.10 万股调整为119.8230 万股,授予价格由34.04 元/股 调整为13.60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6.00 万股调整为14.94 万股; 同时,以2016 年11 月1 日为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价格15.14 元/股,合计授予4 名激励对象19.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8.4697 万股限 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113.264 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 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 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 年2 月1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8.469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17 年4 月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以2017 年4 月26 日为授予日、授 予价格12.25 元/股,合计授予2 名激励对象14.9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就前述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预留 部分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7 年5 月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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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因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同意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由11.12 元/股调整为11.03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14 元/股调整为15.053 元/股;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3.60 元/股调整 为13.51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25 元/股调整为12.163 元/股;同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2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 名激励对象上年度 考核不合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考核不合格对象合计持有的4.08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52.1176 万元回购款项;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为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 43.84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回购注 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 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7 年5 月17 日,公司办理完毕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43.841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 股票已于2017 年5 月22 日上市流通。
10、2017 年6 月2 日,公司办理完毕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14.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 年6 月6 日。
11、2017 年8 月1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4.085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17 年11 月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 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以及《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05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47.1975 万股以及预留部分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 解锁期的9.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同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7.922 万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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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92.3028 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 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8 年5 月9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中合计7.92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18 年6 月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公司首期和第二期激励计划原 激励对象中分别有9 名和5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期激励计 划中9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0459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前述9 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合计31.3425 万元,同意回购并注销第二期激励计划 中5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6.1894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前述5 名 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合计46.9752 万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陈冬钰、陈如玉、黄志锐、梁宝英、 潘国安、温广钦、杨庆、易振中和虞志刚以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原激 励对象程元霄、任亚鹏、钟永海、朱国华和朱祖芳共1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二)款中“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辞退、公司裁员、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的规定以及第十一章第三条第(二)款中“在解锁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对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锁事宜, 并向其发出《限制性股票解锁通知书》,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 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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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陈冬钰、陈如玉、黄志锐、梁宝英、潘国安、温 广钦、杨庆、易振中、虞志刚、程元霄、任亚鹏、钟永海、朱国华和朱祖芳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
因陈冬钰、陈如玉、黄志锐、梁宝英、潘国安、温广钦、杨庆、易振中、 虞志刚、程元霄、任亚鹏、钟永海、朱国华和朱祖芳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上述14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12,353 股。
具体详见下表所示:
| 序 号 |
原激励 对象姓 名 |
初始认 购限制 性股票 数量 (股) |
参与公 司2015 年度权 益分派 后股票 数量 (股) 注1 |
已解锁/ 已回购 限制性 股票数 量(股) |
离职时所 持尚未解 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 量(股) |
前述尚未解 锁限制性股 票参与公司 2017 年度 权益分派后 数量,也即 本次回购数 量(股) 注2 |
备注 |
|---|---|---|---|---|---|---|---|
| 1 | 陈冬钰 | 5,000 | 12,456 |
8,719 | 3,737 | 6,728 | 参与的是公司第 一期激励计划, 均已解锁70%, 本次回购数量为 其持有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30%。 |
| 2 | 陈如玉 | 5,000 | 12,456 |
8,719 | 3,737 | 6,728 | |
| 3 | 黄志锐 | 1,500 | 3,737 |
2,616 | 1,121 | 2,018 | |
| 4 | 梁宝英 | 3,000 | 7,473 |
5,231 | 2,242 | 4,036 | |
| 5 | 潘国安 | 3,500 | 8,719 |
6,103 | 2,616 | 4,710 | |
| 6 | 温广钦 | 5,000 | 12,456 |
8,719 | 3,737 | 6,728 | |
| 7 | 杨庆 | 5,000 | 12,456 |
8,719 | 3,737 | 6,728 | |
| 8 | 易振中 | 7,500 | 18,683 |
13,078 | 5,605 | 10,091 | |
| 9 | 虞治刚 | 2,000 | 4,982 |
3,487 | 1,495 | 2,692 | |
| 10 | 程元霄 | 5,000 | 12,456 |
4,982 | 7,474 | 13,455 | 参与的是公司第 二期激励计划, 除朱国华第一期 |
| 11 | 任亚鹏 | 5,000 | 12,456 |
4,982 | 7,474 | 13,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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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钟永海 | 10,000 |
24,911 |
9,964 |
14,947 |
26,909 | 考核不合格导致 其持有40%的股 票被回购注销 外,其余人员均 已解锁40%,本 次回购数量为其 持有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60%。 |
|---|---|---|---|---|---|---|---|
| 13 | 朱国华 | 1,000 |
2,491 |
996 |
1,495 |
2,692 | |
| 14 | 朱祖芳 | 2,000 |
4,982 |
1,992 |
2,990 |
5,383 | |
| 合计 | 60,500 | 150,714 | 88,307 |
62,407 |
112,353 | - |
注1:公司于2016 年6 月16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169,5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4.970370 股,派1.49111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9.940741 股”的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述原激励对象 所持限制性股票数量因此调整为其初始认购数量的2.491111 倍。
注2:上述原激励对象离职行为均发生于2018 年5 月28 日前,其在离职时所持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详见上述表格“离职时所持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一栏 所示,因公司于2018 年5 月28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8,291,43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2037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 股转增8.002903 股”的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上述原激励对象在其离职后 本次回购前所持尚未解锁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其离职时所持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1.8002903 倍。
(三)回购价款
就回购上述112,353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向上述14 名人员支付回购价款 合计人民币783,177 元。
具体详见下表所示:
| 序号 | 原激励 对象姓名 |
初始认购 限制性股 票数量 (股) |
初始授予 价格(元/ 股) |
已向公司 缴纳的购 买价款 (元) |
本次回购 价款(元) |
备注 |
|---|---|---|---|---|---|---|
| 1 | 陈冬钰 | 5,000 | 27.86 |
139,300 |
41,790 |
参与的是公司 第一期激励计 划,均已解锁 70%,本次回购 价款为其购买 价款的30%。 |
| 2 | 陈如玉 | 5,000 | 27.86 |
139,300 |
41,790 |
|
| 3 | 黄志锐 | 1,500 | 27.86 |
41,790 |
12,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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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梁宝英 | 3,000 | 27.86 |
83,580 |
25,074 |
|
|---|---|---|---|---|---|---|
| 5 | 潘国安 | 3,500 | 27.86 |
97,510 |
29,253 |
|
| 6 | 温广钦 | 5,000 | 27.86 |
139,300 |
41,790 |
|
| 7 | 杨庆 | 5,000 | 27.86 |
139,300 |
41,790 |
|
| 8 | 易振中 | 7,500 | 27.86 |
208,950 |
62,685 |
|
| 9 | 虞治刚 | 2,000 | 27.86 |
55,720 |
16,716 |
|
| 10 | 程元霄 | 5,000 | 34.04 |
170,200 |
102,120 |
参与的是公司 第二期激励计 划,除朱国华 第一期考核不 合格导致其持 有40%的股票 被回购注销 外,其余人员 均已解锁 40%,本次回购 价款为其购买 价款的60%。 |
| 11 | 任亚鹏 | 5,000 | 34.04 |
170,200 |
102,120 |
|
| 12 | 钟永海 | 10,000 | 34.04 |
340,400 |
204,240 |
|
| 13 | 朱国华 | 1,000 | 34.04 |
34,040 |
20,424 |
|
| 14 | 朱祖芳 | 2,000 | 34.04 |
68,080 |
40,848 |
|
| 合计 | 60,500 | - |
1,827,670 |
783,177 |
- |
(四)减资程序及回购注销手续完成情况
2018 年6 月5 日,公司分别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自前述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公司未收到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请求。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112,353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4%。公 司已向陈冬钰、陈如玉、黄志锐、梁宝英、潘国安、温广钦、杨庆、易振中、 虞志刚、程元霄、任亚鹏、钟永海、朱国华和朱祖芳共14 名原激励对象支付回 购价款合计人民币783,177 元,相关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7-32 号验资报告,审验结论为:截止2018 年8 月10 日止,贵公司已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12,353 元,减少资本公积金人 民币670,824 元。截止2018 年8 月10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8,490,226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408,490,226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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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已于2018 年9 月18 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218,370,659 股减至408,490,226 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
195,519,191 | -112,353 |
195,406,838 | 47.84% |
| 高管锁定股 | 149,424,032 | - |
149,424,032 | 36.58% |
| 首发后限售股 | 28,706,291 | - |
28,706,291 | 7.03%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7,388,868 | -112,353 |
17,276,515 | 4.23%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13,083,388 |
- |
213,083,388 | 52.16% |
| 三、总股本 | 408,602,579 | -112,353 |
408,490,226 | 100.00%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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