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aoyun Technolog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22, 2025
55435_rns_2025-08-22_e1450d4c-495e-4e7e-bd84-0965bcab510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第二章 |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1 |
| 第三章 | 募集资金的使用........................................... 3 |
| 第四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7 |
| 第五章 |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9 |
| 第六章 | 附 则................................................ 10 |
- 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出具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 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 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 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 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 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 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定期核对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确保会计账簿记 录与实际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的实际情况一致。
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九条 公司的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 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 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资金占用方归还,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 进展情况,董事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货币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审批手续。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应当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字后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 后予以付款,单笔资金超过人民币100 万元的,还需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签 字后再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对该项目的可行 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 年的;
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 划金额50%的;
(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 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报告期内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需要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第十四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由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八)使用超募资金。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会 审议标准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原则上应当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 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 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 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实施现金管 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二)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 方式、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 具体分析与说明;
(四)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发现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 损或者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 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 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直接或间 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并
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三)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 个月;
(四)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
第十八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三)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的,应当在到期日前按照前款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公告内容 应当包括资金去向、无法归还的原因、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期限等。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 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本公司股份并 依法注销。公司应当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的具体 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使用。
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应当充分披露相关项目的建设 方案、投资必要性及合理性、投资周期及回报率等信息,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 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七章等规定履 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确有必要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应当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额度、期限等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 情况及下一年度使用计划。
第二十条 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履行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且高于1,000万元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之间变更的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存在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 前期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文件,具体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及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
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使用超募资金,超 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程序确定的额度、期限或者用途,情形严重的,视为擅 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或者仅涉及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相关变更应当由董事会作 出决议,无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科学地、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 个交易日 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说明;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 进行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 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 控股,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过后及时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公司拟延期实 施的,应当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的具体原因,说明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 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 投资计划、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等情况。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就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与资金 运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定期向公司汇报。
公司财务部对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台账,并 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 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已 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 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 原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 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 的原因等。
第三十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项目完工程 度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提出鉴证结论。公司应当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 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 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 露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核查结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后者有冲突的, 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若本制度相关条款系直接引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具体规定作出,而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在本制度作出修订 前,可直接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高于”、 “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
1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