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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un Technolog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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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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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项目签署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2、协议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期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协议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违约事由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

  •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防范管理平 台入围选型项目采购框架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入口控制系统入 围选型项目采购框架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摄像机入围选型项目采 购框架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物联网安全与访问控制入围选型项目 采购框架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硬盘、录像机及集中存储设备入围 选型项目采购框架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电源入围选型项目采 购框架协议》,取得了为华夏银行提供上述协议下设备、服务的资格。

以上协议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协议,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

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1XW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注册资本:1,538,722.3983 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 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2、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 3、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期间 交易金额/收入金额(元) 占当年度总营业收入的比重
2018 年 30,531,596.98 3.99%
2019 年 15,831,936.83 2.02%
2020 年 18,271,714.56 3.57%
  • 4、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

  • 方面的风险较低。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 1、协议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入围选型项目采购框架协议》;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入口控制系统入围选型项目采购框架协议》;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摄像机入围选型项目采购框架协议》;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物联网安全与访问控制入围选型项目采购框架协

议》;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硬盘、录像机及集中存储设备入围选型项目采购 框架协议》;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电源入围选型项目采购框架协议》。

2、协议当事人

甲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3、协议标的

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出入口控制系统、摄像机、物联网安全与访问控制、 硬盘、录像机及集中存储设备、智能电源入围选型项目下相关设备及产品。

4、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至2023 年7 月31 日止。

5、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

乙方应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订单中所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收货)地点, 将设备及与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一次性交付完毕,实际交付时间以甲方代表在 设备到货验收报告上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时间为准,设备的运输费、保险费、 包装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协议价款及结算方式

协议金额根据双方另行签署的订单金额计算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双方另 行签订订单后,订单设备安装完毕且稳定运行90 日并出具运行验收报告后,甲 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书、甲方认可的设备运行验收报告、协议约定的 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付款材料后的6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订单金额。 7、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未付相应金 额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本协议总金额的3%。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交付、安装及调试义务的,自届满之日 起,每延迟一天,按本协议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甲方依本协议约定解 除协议的,乙方除退还预付和已付协议款外,还应按本协议总额的20%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备是假货或部分假货的(假货包括翻新设备和乙 方从非合法正规渠道所获得的原厂商生产的设备;部分假货还包括设备的零部 件)或其他配套组件是假货的情况),乙方应按协议总金额的3 倍向甲方支付

赔偿金。

  • (5)乙方应履行设备保修维护服务义务,在甲方发出通知3 日后仍未履行

  • 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

  • 的,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 8、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起诉。

9、协议生效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 1、如本次签署的协议能正常履行,将对公司2021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经营

  •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2、如本次签署的协议能顺利履行,将对公司业务主线之一的金融物联领域

  • 未来的经营业绩、市场扩展能力及品牌影响力产生积极影响,将进一步增强公 司在金融物联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 3、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的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

  •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入围选型项目采购框架协

议》;

  •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入口控制系统入围选型项目采购框架协议》;

  •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摄像机入围选型项目采购框架协议》;

  •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物联网安全与访问控制入围选型项目采购框架

协议》;

  •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硬盘、录像机及集中存储设备入围选型项目采

  • 购框架协议》;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电源入围选型项目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