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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un Technolog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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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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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0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8 月30 日,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云科 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3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浩云公共安全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浩云物联”)进行增资,前述全部资金将用于增加浩云物联注册资本,并进 而用于募投项目“综合安保社会化运营平台及公共安全智能终端产业化技术改 造项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60 号文核准,浩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45,368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98 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479,188.64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6,009,583.77 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344,469,604.87 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于2017 年7 月18 日汇入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股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 用(含税)249,945.3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4,219,659.50 元,考 虑发行费用相关的进项税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4,573,972.48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54 号)。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公司计划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可实 际使用金额 |
项目备案 |
| 视频图像信息大数据及深度智能分 | 22,874.69 | 11,391.77 | 11,391.77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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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析系统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 员会160113611010003 | |||
|---|---|---|---|---|
| 综合安保社会化运营平台及公共安 全智能终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
24,204.66 | 11,484.30 | 11,484.30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160113611010002 |
| 监狱大数据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技术 改造项目 |
6,143.97 | 1,671.85 | 1,671.85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160113611010001 |
| 补充流动资金 | 14,776.68 | 10,500.00 | 9,909.48 | |
| 合 计 | 68,000.00 | 35,047.92 | 34,457.40 |
二、本次增资的概况
公司于2017 年8 月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3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浩云物联进行增资,前述全部资金将用于增 加注册资本,并进而用于募投项目“综合安保社会化运营平台及公共安全智能 终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公司本次对浩云物联的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浩云公共安全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56NP8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数据谷东路19 号
法定代表人:袁小康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 年03 月25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03 月25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公共安全大数据的处理服务;视频图像智能分析及相关设备生
产;物联网技术开发与应用;安全云平台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浩云物联资产总额106,599,441.57 元,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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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61,382.94 元,净利润5,764,581.40 元(未经审计)。
本次增资前,浩云物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浩云物联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 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时,浩云物联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 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 年8 月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浩云物联增资2,300.00 万元,用于增加浩云物联注册 资本,并进而用于募投项目“综合安保社会化运营平台及公共安全智能终端产 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 年8 月3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浩云物联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 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3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浩云物联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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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0 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浩云物联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综合安保社会化运营平台及公共安全智 能终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 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 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上述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浩云物联增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 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事项的总体安 排。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浩云科技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浩云物联增资 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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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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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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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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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8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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