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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un Technolog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n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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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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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5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7 年1 月10 日和2017 年2 月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 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茅庆江先生和公司 第二大股东、董事、总经理雷洪文先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 禺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 额为人民币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关联自 然人本次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 年1 月10 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上的《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 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近日,公司收到了由银行签署发回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中茅庆江先生 作为保证人签署的合同简称为合同1,雷洪文先生作为保证人签署的合同简称为 合同2,前述合同1 和合同2 统称为“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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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1 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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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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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人:茅庆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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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务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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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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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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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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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基于前述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的利息(包括法定利 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 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属于被担保债权。前述被担保债权与最 高本金余额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合同2 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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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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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人:雷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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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务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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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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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 同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基于前述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的利息(包括法定利 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 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属于被担保债权。前述被担保债权与最 高本金余额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2017 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该关联自然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自2017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中所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茅庆江 先生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租用茅庆江先生的房产用作员工宿舍)金额为 人民币51,073.33 元,公司与雷洪文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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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额保证合同(茅庆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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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额保证合同(雷洪文)》。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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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7 年6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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