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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un Technolog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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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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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0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5 月5 日,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3 月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4 月12 日,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5 月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 年5 月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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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后)的议案》。

二、调整事项

1、调整原因

由于原激励对象邓欢欢、刘晓天、刘炳辉、尚福生、王邱颖、张振声、李 可、梁锦文、李迟、毕万冬、周恩普共1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0 万股。故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 司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1 人调整为70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关于授予数量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63.40 万股调整为54.10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7.40 万股调整为48.10 万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6.00 万股。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因此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1 人调整为70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数由63.40 万股调整为54.1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7.40 万股调整 为48.1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6.00 万股。

2、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以下合称“《股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 号》”)及《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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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 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 会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授 予日,原81 名激励对象中,有11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0 万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1 人调整为 70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数由63.40 万股调整为54.10 万股,其中: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7.40 万股调整为48.1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 量不变,仍为6.00 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项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 忘录1-3 号》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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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6 年5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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