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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un Technolog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 2021
55435_rns_2021-08-02_ecda467d-09cd-4550-8984-c1355d4e746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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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李淼淼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2、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李淼淼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 李淼淼先生具备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其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李淼淼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 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深交所审核后无异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李淼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 年1 月2 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华毅 陈 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