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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un Technolog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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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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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3 月31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雷洪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两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 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甘春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两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甘春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甘春平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34831515 传真:020-348314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22 号楼101 邮政编号:511400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3 月31 日
附件:
1、雷洪文先生简历
雷洪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8 月出生,大学本科 学历,1989 年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无线电技术专业,电子工程师资格。1989 年至1993 年在广东宏达家用电器厂工作,任技术员;1993 年至2001 年在番禺 市保安器材工程公司工作;2001 年至2011 年在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工程有限公 司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等职务;2019 年7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信泽 云(武汉)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 年9 月至今,担任本 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洪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26.03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66%。雷洪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雷洪文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徐彪先生简历
徐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2 月出生,大专学历, 助理经济师资格。1994 年至2001 年任职于番禺市电子工业总公司;2001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历任担任监事、总经理等职 务。2011 年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12 月至今,担任控股子 公司广州浩昀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9 月起至今,担任控股子公 司广东冠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3.8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40%。徐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彪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甘春平女士简历
甘春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10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毕业于暨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并已于2015 年12 月取得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0 年7 月至2015 年6 月,就职于金 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工程师;2015 年6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担 任证券部经理、法务经理;2021 年3 月31 日起,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春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002%。甘春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甘春平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