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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un Technologi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Dec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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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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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润安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安科技”)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 万元(含)人民币的财 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2 个月(自每一笔款项实际汇入控股子公司账户之日 起算),资助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保障 了润安科技的日常经营及后续资金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 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且润安科技其他主要经营股东钟裕山(其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同意按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润安科技股权比例为公司上述财务资助 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按照同期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30%(具体以每一笔款项实际借支时市场情况而定) 收取借款利息,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润安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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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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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李耀棠 蔡祥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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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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