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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un Technolog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Nov 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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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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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浩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依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如下调整: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68.85 万股调整为 171.5124 万股;授予价格由27.86 元/股调整为11.12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总量由8.00 万股调整为19.92 万股。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48.10 万股调整 为119.8230 万股;授予价格由34.04 元/股调整为13.60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总量由6.00 万股调整为14.94 万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
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 年11 月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首期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所确定的授予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首期激励计划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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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
3、公司不存在向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首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5、公司实施本次授予,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 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 年11
月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 名激励对象授予19.9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首期激励计划中的2 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导致离职情形发生,第二期激 励计划中的1 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导致离职情形发生,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应以购买价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1、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期激励计划中2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0.9964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前述2 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11.1440 万 元。
2、公司回购并注销第二期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7.4733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前述1 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102.1200 万元。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两期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 执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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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朝曦 秦家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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