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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un Technolog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ug 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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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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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我 们认为为更好的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时结合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 毕的实际情况,公司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 额及投向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情况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均对公司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况,并结合中国 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进行修订,前述修订事项的程序及修订后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均对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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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况, 并结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前述修订事项的程序及修订后的 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均对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结合近期国内 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及公司自身变化情况,公司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向进行调整,并据此对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进行相应修订,前述修订事项 的程序及修订后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均对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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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朝 曦 秦 家 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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