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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un Technolog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r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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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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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的独立意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润安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润安科技”)51%股权的议案、拟与润安科技股东签署之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等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的背景信息前提下,针对前 述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现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以及 与润安科技股东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润安科技股权事项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3、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交易各方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5年10月31日为基 准日出具的“天健粤审〔2016〕6号”《审计报告》,在润安科技原股东对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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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2016年-2018年利润承诺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 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 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5、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支付现金购买润安科技股权的总体安排。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现金购买润安科技股权事项无须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 权,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茅庆江先生全权办理本次股权购买所需事宜并 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等相关书面文件。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 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 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严格按《公司章程》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批,能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番禺支行、华夏银行广州 番禺支行和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华泰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 万元、人民币3,000 万元、人民币3,000 万元合计人民币1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前述授信额度不 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 的融资金额为准,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雷洪文先生全权办理信贷所需事 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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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朝曦 _______________
秦家银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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