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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un Technolog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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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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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 号》及《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陈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陈翩女士的个人履历,陈翩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
2、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陈翩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陈 翩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陈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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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朝曦 _______________
秦家银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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