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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un Technolog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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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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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 年1 月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5 名,实际出席董事5 名,其中独立董事2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茅庆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以投 票表决方式通过下列决议:
一、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根据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计划,发行人将按如下方案进行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申请在创业板上市:
(1) 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壹元(RMB1.00)。
(3) 发行主体:由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如根据询价结果,公开发行新股 募集资金额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司将相应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由 公司全体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一定数额的股份,以确保发行新股数量及发售 股份数量之和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符合条件的股东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其拟公开发售股份的持有时间 应当在 36 个月以上;且所持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其 他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的股东。
(4) 发行数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预计公开发行 新股数量为不超过 2000 万股,公司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为不超过 1,000 万股。
根据发行询价及协商定价结果,若按照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拟募 集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将首先减少新股发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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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量,直至新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满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同 时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直至新股发行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的数量合计达到本次新股发行之后总股本的25%。
①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总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金 额与公司相应分摊的发行费用合计)/发行价格。
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 25%-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单个公司股东分摊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为:该公司股东本 次发行前持股数量/全体可公开发售股东发行前持股数量合计×本次公开发售股 份的数量。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分摊 本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价格与新发行股票的价格相 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所得资金归出售股份的股东所 有。
老股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更,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5) 发行对象:中国证券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符合《创业板市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办法》条件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 发行价格: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承销的保 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与公司发行新股的价格 相同。
(7)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8) 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为主承销商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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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9) 发行与上市时间: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由公 司董事会与相关监管机构协商确定。
(10)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1) 发行费用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与公司股东根据新 股发行及老股发售所募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次发行方案的最终确定,在遵循上述原则和公司股票发行时有效的相关 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发行人、全体股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按顺序投资以下项 目:
| 目: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 1 | 银行大型平台流媒体综合安防系统解决方案技术 改造项目 |
3,602.55 |
| 2 | 银行自助设备智能安防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5,960.25 |
| 3 | 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 3,592.63 |
| 4 | 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3,544.15 |
| 5 | 银行主动安防综合管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7,078.56 |
| 合计 | 23,778.14 |
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根据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将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募集 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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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其它途径解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 格稳定措施的预案》。
同意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 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承诺 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公司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公开承诺,如若不能履行《招股说 明书》中列明的承诺,则采取或接受相关措施。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使用的《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制度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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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发行人股票发行成功后,股票发行前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 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发行人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事宜: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聘请保荐机构并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获准发行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 市申请;
-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对
-
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发行方式等;
3、制定、审阅、修订及签署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招股意向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发行公告及 其他有关文件;
-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
-
但不限于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项目投资进度及各项 目具体投资金额的调整;
-
5、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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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股份锁定等事 宜;
7、根据本次发行情况,相应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 登记等手续;
-
8、在发行有效期内,若股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发
-
行方案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
9、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必需的有关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
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2月1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中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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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签字页)
出席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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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签名 姓名 签名 姓名 签名
茅庆江 雷洪文 张 勇
王朝曦 秦家银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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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 出席董事 5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茅庆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 下列决议:
一、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根据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计划,发行人将按如下方案进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申请在创业板上市:
(1) 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壹元(RMB1.00)。
(3) 发行数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预计公开发行 新股数量为不超过 2000 万股,公司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为不超过 1,000 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新股发行数量将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 届时持股时间在 36 个月以上的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数量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4) 发行对象:中国证券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符合《创业板市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办法》条件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 发行价格:根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承销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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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
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与公司发行新股的价格 相同。
(6)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
(7) 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为主承销商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8) 发行与上市时间: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由公
-
司董事会与相关监管机构协商确定。
-
(9)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0) 发行费用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与公司股东根据新 股发行及老股发售所募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次发行方案的最终确定,在遵循上述原则和公司股票发行时有效的相关法 律法规的基础上,由发行人、全体股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 十四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按顺序投资以下项 目:
| 目: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 1 | 银行大型平台流媒体综合安防系统解决方案技术 改造项目 |
3,602.55 |
| 2 | 银行自助设备智能安防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5,960.25 |
| 3 | 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 3,59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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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
| 4 | 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3,544.15 |
|---|---|---|
| 5 | 银行主动安防综合管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7,078.56 |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 合计 | 31,778.14 |
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根据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 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 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它途径解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发行人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事宜:
-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聘请保荐机构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向社
-
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获准发行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起
-
止日期、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发行方式等;
-
3、制定、审阅、修订及签署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申报
-
稿)》、招股意向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发行公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
-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项目投资进度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金额的调 整;
-
5、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
-
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股份锁定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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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
-
7、根据本次发行情况,相应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
8、在发行有效期内,若股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发行方案并继
-
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
9、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必需的有关事宜;
-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中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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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签字页)
出席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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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签名 姓名 签名 姓名 签名
茅庆江 雷洪文 张 勇
王朝曦 秦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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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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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茅庆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以投 票表决方式通过下列决议:
一、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计划,发行人将按如下方案进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创业板上市:
-
(1) 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 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壹元(RMB1.00)。
(3) 发行数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预计公开发 行新股数量为不超过 2000 万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为不 超过 1,0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 股份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截至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案之 日,公司发行前所有股东持股时间均已超过 36 个月,如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则按照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分摊本次公开 发售股份的数量(亦即按同比例转让)。
| 序号 | 拟公开发售股份 的股东名称 |
发行前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拟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上限(万股) |
|---|---|---|---|---|
| 1 | 茅庆江 | 3,168.00 | 52.80% | 528 |
| 2 | 雷洪文 | 633.60 | 10.56% | 105.60 |
| 3 | 袁小康 | 475.20 | 7.92% | 79.20 |
| 4 | 徐彪 | 475.20 | 7.92% | 7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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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
| 5 | 张忠民 | 330.00 | 5.50% | 55.00 |
|---|---|---|---|---|
| 6 | 龙中胜 | 264.00 | 4.40% | 44.00 |
| 7 | 茅屏萍 | 264.00 | 4.40% | 44.00 |
| 8 | 常森投资 | 240.00 | 4.00% | 40.00 |
| 9 | 碧天投资 | 150.00 | 2.50% | 25.00 |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1,000.00 |
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茅庆江仍然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保持相对控股地位,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仍然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和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 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发行新股数量所得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 股东所有,不归公司所有。
(4) 发行对象:中国证券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符合《创业板市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办法》条件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 发行价格:根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承销的保 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与公司发行新股的价格 相同。
(6)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7) 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为主承销商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8) 发行与上市时间: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由公 司董事会与相关监管机构协商确定。
(9)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0) 发行费用分摊原则:若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发行费用由公 司全部承担;若本次发行股份包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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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
销费用由公司股东与公司共同承担,发售股份的股东各自承担发行承销费用的比 例为其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股份数的比例。除承销费用外,本次公开发行 的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次发行方案的最终确定,在遵循上述原则和公司股票发行时有效的相关 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发行人、全体股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拟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事宜: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聘请保荐机构并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获准发行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 市申请;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对 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发行方式等;
3、制定、审阅、修订及签署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招股意向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发行公告及 其他有关文件;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 但不限于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项目投资进度及各项 目具体投资金额的调整;
5、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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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
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股份锁定等事 宜;
7、根据本次发行情况,相应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 登记等手续;
-
8、在发行有效期内,若股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发
-
行方案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必需的有关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 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发行人股票发行成功后,股票发行前发行人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 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
为更好保障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在《公司章程(草案)》完善了股东投票 机制等相关条款。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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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
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出的对在创业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相关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 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安排及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出的对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订《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订《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九、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订《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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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
同意公司制订《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8月12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中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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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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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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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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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董事签名:
姓名 签名 姓名 签名 姓名 签名
茅庆江 雷洪文 张 勇
王朝曦 秦家银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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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文件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茅庆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 方式通过下列决议:
一、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行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 号)以及《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行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 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于董事会关于调整和实施本次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具体安排等相关事宜的合法授权,结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 况,决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作如下调整:
(1) 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壹元(RMB1.00)。
(3) 发行数量: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具体发 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中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老股。
(4) 发行对象:中国证券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符合《创业板市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办法》条件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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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文件
(5) 发行价格:根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承销的保 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6)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
(7) 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为主承销商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8) 发行与上市时间: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由公
-
司董事会与相关监管机构协商确定。
(9)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 (10) 发行费用的承担: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承销费用由公司承担。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止。
二、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结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原募集资金金额作 如下调整: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总额由原来的: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
| 1 | 银行大型平台流媒体综合安防系统解决方案技术改造项目 | 3,602.55 |
| 2 | 银行自助设备智能安防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5,960.25 |
| 3 | 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 3,592.63 |
| 4 | 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3,544.15 |
| 5 | 银行主动安防综合管理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7,078.56 |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 合计 | 31,77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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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文件
| 调整为: | 调整为: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 额(万元) |
| 1 | 银行大型平台流媒体综合安防系 统解决方案技术改造项目 |
3,602.55 | 3,602.55 |
| 2 | 银行自助设备智能安防系统技术 改造项目 |
5,960.25 | 5,960.25 |
| 3 | 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 3,592.63 | 3,592.63 |
| 4 | 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技术改造项 目 |
3,544.15 | 3,544.15 |
| 5 | 银行主动安防综合管理系统技术 改造项目 |
7,078.56 | 7,078.56 |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4,629.36 | 4,629.36 |
| 合计 | 28,407.50 | 28,407.50 |
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根据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将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募集 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 其它途径解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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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签字页)
出席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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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签名 姓名 签名 姓名 签名
茅庆江 雷洪文 张 勇
王朝曦 秦家银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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