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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yun Technologie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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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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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

2、2019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安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提 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上述授信 额度范围内实际融资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2 年。

报告期内,润安科技与银行签署的相关授信合同,公司在上述审批范围内与 银行签署了对应《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截 至本意见出具日,前述合同/担保书处于正常履行中。

公司上述为润安科技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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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了向控股股东茅庆江先生租赁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 番禺大道北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菁华公寓作为员工宿舍(2019 年1-6 月租金共 计55,200.00 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上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以上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也不存在以 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 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 作用;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运 作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关于2019年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2019年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董事及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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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等相关要求,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合法、合规,是合 理有效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安排,并同意将 公司《关于2019年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制定2020年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2020年内部董事薪酬方案》和《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程序合法、合规,方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同行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及考核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是合理有效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安排,并同意将公司《关于制定<2020年内部董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 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及子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6,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在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循环滚动后累计发生 额不得超过50,000 万元。

九、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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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 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循环滚动后累计发生额不得超 过12,000 万元。

十、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1、润安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行业前景及银行资信情况良好,并在公 司提供担保的同时,润安科技其他主要经营股东钟裕山同期为润安科技提供了连 带责任担保,且润安科技其他主要经营股东钟裕山按其直接和间接持有润安科技 股权比例就公司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为润安科技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公司 可控范围内。

2、公司本次为润安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润安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总 体安排,担保期限为授信额度范围内实际融资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2 年。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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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 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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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华毅 余 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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