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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hua Chemical Science & Technology Corp.,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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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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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昊华 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 2018 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黎明化工研 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昊光明化工研究 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沈阳橡胶研 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有 限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株洲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 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共计 11 家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昊华”)做出的关于标的公司 2020 年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 查,现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业绩及补偿承诺

为保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盈利切实可靠,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 利益,中国昊华(作为协议乙方)与上市公司(作为协议甲方)签署了业绩承诺 及补偿协议,具体如下:

2018 年 2 月 5 日,上市公司与中国昊华签署了《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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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8 月 2 日,上市公司与中国昊华签署了《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上市公司与中国昊华签署了《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业绩承诺方法及业绩承诺期

除非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净利润系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计算净利润时,若该标的公司存在募投项目,还需扣除标的公司 使用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对标的公司净利润影响的金额,该项因素对标的公司 各年度净利润影响的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该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使 用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标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 ×该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使用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天数/365(注: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该标的公司实际使用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期间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银行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实际使用天数在承诺期内 按每年度分别计算)。

由于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的资产分别采用收益现值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 估,因此中国昊华对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的业绩承诺如下:

1、业绩承诺期内,对所有最终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及标的公 司子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之和进行承诺,具体如下:

(1)最终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 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海 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其合并净利润进行承诺;

(2)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下属以收益现值法结果作为 评估结果的子公司(无此情况),对相关子公司合并净利润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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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鉴于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部分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等采用未来收益预期方法进行评估,因此,在业绩承诺期内,中国 昊华对所有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及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 评估结果的标的公司下属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子公司的单体营业收入之 和进行承诺,具体如下:

(1)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 院有限公司、中昊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 有限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 株洲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对其单体营业收入进行承诺;

(2)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评估结果的标的公司下属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的子公司(大连光明化学工业气体质量监测中心有限公司、海南曙光橡胶科 技有限公司),对相关子公司单体营业收入进行承诺。

(二)业绩承诺

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中国 昊华承诺:

1、业绩承诺期内,所有最终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最终采用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下属以收益现值法结果作为评估结果的子公司, 其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各会计年度实现的合并净利润之和分别不低于 32,058.96 万元、35,187.86 万元和 36,472.75 万元,合计 103,719.57 万元;

2、业绩承诺期内,所有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以资产基 础法结果作为评估结果的标的公司下属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子公司,其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各会计年度实现的单体营业收入之和分别不低于 60,313.65 万元、66,433.07 万元和 72,326.77 万元,合计 199,073.49 万元。

中国昊华承诺的上述净利润及营业收入系以本次重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 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预测口径为依据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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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由昊华科技聘请双方均认可的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本次重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 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预测口径为依据,对标的公司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实 现的合并净利润及/或单体营业收入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实际业 绩及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如果相关标的公司及子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年 年末累计实现的合并净利润之和低于交易双方约定的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的 合并净利润之和,或相关标的公司及子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 现的单体营业收入之和低于交易双方约定的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的单体营业 收入之和,则业绩承诺方应在各年收到昊华科技要求其履行补偿义务通知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昊华科技补偿。补偿应优先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足时,应以人民币现金补偿。

1、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1)当年承诺净利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合并净利润之和 -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现合并净利润之和)÷承诺期内各年的合计承诺合并净利 润之和×对合并净利润进行承诺的股权的总对价-业绩承诺方累计已补偿金额

对合并净利润进行承诺的股权的总对价=总对价×对合并净利润进行承诺的 股权合计最终评估值÷总评估值

(2)当年承诺营业收入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单体营业收入 之和-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现单体营业收入之和)÷承诺期内各年的合计承诺单 体营业收入之和×对单体营业收入进行承诺的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子公司所属采 用未来收益预期方法进行评估的资产总对价-业绩承诺方累计已补偿金额

对单体营业收入进行承诺的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子公司所属采用未来收益 预期方法进行评估的资产总对价=总对价×对单体营业收入进行承诺的标的公司 或标的公司子公司所属采用未来收益预期方法进行评估的资产合计最终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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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估值

若当年承诺净利润应补偿金额为负数,则取值为 0,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 冲。若当年承诺营业收入应补偿金额为负数,则取值为 0,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 回冲。

综上,当年合计应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应补偿金额+当年承诺营业收入 应补偿金额

三年合计承诺净利润应补偿金额以对合并净利润进行承诺的股权的总对价 为上限。三年合计承诺营业收入应补偿金额以对单体营业收入进行承诺的标的公 司或标的公司子公司所属采用未来收益预期方法进行评估的资产总对价为上限。

2、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合计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如果因昊华科技于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股本而 产生孳息股份,则业绩承诺方应将孳息股份与当年应补偿股份一并补偿给昊华科 技。

3、业绩承诺应补偿现金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若业绩承诺方进行股份补偿后,仍无法弥补当年应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 还应当就不足部分另行进行现金补偿。

= - 业绩承诺应补偿现金金额 当年合计应补偿金额 当年已补偿股份总数(剔除 孳息股份影响)×本次发行价格。

如果昊华科技于业绩承诺期内分配过现金股利,则业绩承诺方在向昊华科技 进行补偿时应同时按如下公式向昊华科技返还现金股利:

应返还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期内每股获得的现金股利×当年合计应补偿股份 数量(分配股利时如有孳息股份,还应加上孳息股份数量) (四)减值测试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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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双方均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如下事项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1)所有最终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子公司;

(2)所有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或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作 为评估结果的标的公司下属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子公司所属采用未来收 益预期方法进行评估的资产。

2、合计期末减值额=对合并净利润进行承诺的股权的合计期末减值额+对单 体营业收入进行承诺的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子公司所属采用未来收益预期方法 进行评估的资产的合计期末减值额

前述对合并净利润进行承诺的股权的合计期末减值额为相关股权作价减去 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末对应股权的评估值,并扣除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施 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前述对单体营业收入进行承诺的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子公司所属采用未来 收益预期方法进行评估的资产的合计期末减值额为相关资产作价减去业绩承诺 期最后一年末对应资产的评估值。

  • 3、如果合计期末减值额>中国昊华合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剔除孳息股份影响)

  • ×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剔除现金股利影响),则中国昊华需另行以股 份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股份补偿不足时,应以人民币现金补偿。

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量=合计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中国昊华合计已 补偿股份数量(剔除孳息股份影响)

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量与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数量(剔除孳息股份影响) 合计不应超过中国昊华所获得的总股数。

4、减值测试与业绩承诺合计补偿金额不应超过对合并净利润进行承诺的股 权的总对价与对单体营业收入进行承诺的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子公司所属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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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收益预期方法进行评估的资产的总对价之和。

(五)补偿实施

1、中国昊华根据协议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注销。如果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届时审议通过以 1 元价格回购中国昊华补偿股份的议案,则中 国昊华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关于股份回购书面通知后的 10 日内配合上市公司完成 股份回购及注销手续。

2、如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届时未能审议通过以 1 元价格回购中国昊华补偿 股份的议案,或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因其他原因无法办理或实施, 则中国昊华应将其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中国昊华在收到上市 公司关于实施赠送股份的书面通知后 60 日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 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截止审议股份回购事宜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中国昊华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所持上市 公司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股份总额(扣除中国昊华名下的股份数)的 比例获赠股份。

(六)补偿限额

中国昊华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与减值补偿的合计金额不超过本次交 易标的股权的总对价。

二、标的公司 2020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411 号《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 告》:

1、业绩承诺期内,所有最终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最终采用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下属以收益现值法结果作为评估结果的子公司, 其 2020 年实现的合并净利润之和为 42,750.06 万元,较原承诺业绩的 36,472.75 万元差额利润为 6,277.31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1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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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承诺期内,所有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标的公司、以资产基 础法结果作为评估结果的标的公司下属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子公司,其 2020 年实现的单体营业收入之和为 96,868.65 万元,较原承诺业绩的 72,326.77 万元超额完成 24,541.88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133.93%。

截至 2020 年末,昊华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业绩承诺期已满,在承 诺期内,被收购的标的公司晨光院、黎明院、西北院和海化院四家在 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合计为 112,439.07 万元, 高于中国昊华向昊华科技承诺的金额 103,719.57 万元;在承诺期内,被收购的标 的公司沈阳院、曙光院、株洲院、北方院、光明院、锦西院和大连院七家在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合计为 246,755.84 万元,高于中国昊华向 昊华科技承诺的金额 199,073.49 万元。由上,中国昊华业绩承诺完成,2020 年 无需对昊华科技进行补偿。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 告》等相关文件,对上述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 2020 年度 累计实现业绩情况超过交易对方对其的承诺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 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中国昊华 2020 年无需对昊华科技进行补 偿。截至 2020 年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业绩承诺期已满,交易对方中国 昊华已完成业绩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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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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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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