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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ei Electronics Group Corporation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May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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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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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1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威电子”或“公司”)于2016
年5 月5 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泽枝先生的通知,陈泽枝先生于2016 年
5月3日、2016年5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2,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减持价格(元/股)
陈泽枝 大宗交易 2016-5-3 1,530,000 0.52% 17.42
大宗交易 2016-5-4 1,370,000 0.47% 18.45
合计 2,900,000 0.99%

2、股东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陈泽枝 合计持有股数 17,043,022 5.82 14,143,022 4.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817,209 2.33 3,917,209 1.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225,813 3.49 10,225,813 3.49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

2015年1月,公司向陈泽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取得嘉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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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园环保”)80%股权,陈泽枝承诺:自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12个月且第一年度利润补偿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后,所持股份的40%可以 对外转让;在第二年度利润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第一、二年度利润补偿承诺 已经履行完毕后,所持股份增加解锁比例30%;在第三年度利润承诺专项审核报 告公告、确定承诺期业绩补偿履行完毕后,剩余部分解锁,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业绩的承诺

嘉园环保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孰低数不低于3,353.20万元、4,289.34万元、5,252.41万元。如 嘉园环保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金额,则由陈泽枝及其他交易对方按照《利润 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负责向公司进行补偿。

(三)其他承诺

陈泽枝作出如下承诺:

1、自标的资产交割起,仍需至少在嘉园环保任职60个月,并承诺在嘉园环 保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4个月内,不从事与嘉园环保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 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提供劳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 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则:自交割起任职期限不满36个月的,违约方应将其于本 交易中已获对价的50%作为赔偿金返还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尚未支付的对价无 需支付;自交割起任职期限已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的,违约方应将其于本交易中 所获对价的2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上市公司;自离职后24个月内违反竞业禁止义 务的,违约方还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相当于其上一年度报酬总额的5倍的违约金。

2、未经汉威电子同意,自身及关联方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 营、通过合资或合伙企业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 间接参与任何与嘉园环保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获得的商业机 会将于嘉园环保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其将立即通知嘉 园环保,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嘉园环保,以确保嘉园环保及其全体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

3、将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与汉威电子、嘉园环保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 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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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汉威电子公司章程、嘉园环保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陈泽枝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承诺。2016 年3 月10 日,公司解除了陈泽枝先生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40%股份并流通上市,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后,陈泽枝先生持有 无限售条件股份6,817,209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10,225,813 股。

陈泽枝先生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 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其他说明

1、陈泽枝先生本次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没有
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的[2016]1 号《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3、陈泽枝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降至4.83%,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根据有关规定,陈泽枝先生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陈泽枝先生股份减持的通知。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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