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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ei Electronics Group Corporation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Mar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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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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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理财
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
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
保值增值的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投资理财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 投资理财业务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 以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二)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
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 (三)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进行投资理

  • 财,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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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投资理财的金额单笔或连续12 个月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以上的投资理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30%以上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第六条 投资理财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投资理财的资
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资金闲置情况做出可行性分析,对受
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购买的理财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发行
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的金额机构,期限不得超过12 个月;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进行理财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
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二)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提交投资理财方案及方案说明。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需)。

第四章 业务实施与风险控制

第七条 公司投资理财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
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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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投资理财方案、公司财务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
标的状况等因素选择理财产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应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
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当投资理财产品
出现异常时,财务部负责人必须及时报告总经理及董事会。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
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发行具体投资理财事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汇报公司总
经理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
资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资理财
的专项审计。
第十四条 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投资理财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
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
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投资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
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投资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
名义从投资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投资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
借投资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的投资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
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投资理财业务
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十八条 投资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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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利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投资理财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应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对投资理财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对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还应披露以下内容:
  •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 及投资计划等;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 (三)投资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

  • 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 (四)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

    • (五)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满足保本要求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明确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投资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
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理财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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