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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ei Electronics Group Corporation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Aug 1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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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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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合理保证年报披露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 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和程序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 书面沟通。

(一)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并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

(二)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初审意见, 并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三)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的形式记录 督促的方式、次数和反馈结果;

(四) 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五) 年审结束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时,应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委员会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书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 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六) 在审计期间,如确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 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 的充分性上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 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 门提交的工作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应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核 实评价意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 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二) 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三)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四) 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五) 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 (六) 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 (七) 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第七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 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报告,包括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果、 相关责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九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 事会。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