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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ei Electronics Group Corporation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Nov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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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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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电子公告编号:2012-049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及投入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957号)核准,汉威电
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136.05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37,363.95万元,超额资金19,206.95万元。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0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中磊验字[2009]0016号《验资报告》。汉威电子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
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公司已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7,363.95万元,截止2012 年9 月
30 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606.07万元。(详情见《河南汉威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使用募集资金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概述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河南汉威物联
网科技产业园启动项目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生产安全监控系统项目的议案》,计
划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征土地125 亩,建设河南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
(以下简称“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公司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分阶段、分项目逐
步进行投资建设,但不排除受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多方面的影响而调整总投资
计划。该次董事会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拍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议案》,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参与竞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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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 年7 月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公告。
2、2011年7月29日,公司参与了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土地使用权挂
牌出让活动,成功竞得编号为“郑政出[2011]12号”地块及编号为“郑政出
[2011]13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两宗土地的具体信息为:

编号为“郑政出[2011]12 号”的地块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梧桐街北、
石楠路西地段,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6,001.85 平方米(合84.002 亩),土地用途
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出让年限为50 年,
成交总价为人民币2,481 万元。
编号为“郑政出[2011]13 号”的地块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梧桐街南、
石楠路西地段,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699.67 平方米(合41.55 亩),土地用途
为工业用地,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出让年限为50 年,
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222 万元。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 年7 月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公告。

三、本次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购买上述土地是基于战略发展和整体规划的需要等因素,使用了超募资
金购买上述两宗土地。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利用效率,便于未来对土地更加合理的规划使用,根据《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
素,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的用于购买编号为“郑政出[2011]13 号”
土地的募集资金,对应的资金总额为13,767,497.46 元(注:该地块的土地出让
价款及各项税费的总计)。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1、2012 年11 月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3,767,497.46 元置换已投入的用于购买“郑政出[2011]13 号”土地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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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 年11 月2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3,767,497.46 元置换已投入的用于购买“郑政出[2011]13 号”土地的募集资金。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的用于购买 “郑政出[2011]13号”土地的
募集资金,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审慎决策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
了投资者权益最大化的原则。
2、本次置换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的用于购买“郑
政出[2011]13 号”土地使用的募集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1、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必要的法
律程序。
2、本次使用自有资金13,767,497.46 元置换用于购买“郑政出[2011]13 号”
土地使用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基于以上意见,国金证券对汉威电子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
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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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

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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