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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ei Electronics Group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Sep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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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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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3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新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
张小水先生、陈凌飞先生的申请,因个人原因辞去在公司担任的董事职务,为
保障董事会持续高效运作,公司拟补选新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新董事需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详细情况如下:

一、原董事辞去董事职务

近日,公司收到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张小水先生、陈凌飞先生的书面
辞职报告。张小水先生、陈凌飞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张
小水先生一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
张小水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工程师,陈凌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张小水先生、陈
凌飞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张小水先生、陈凌飞先生所负责的
公司相关工作已进行了良好的交接,其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
正常进行。
截至公告日,张小水先生持有公司232,468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
0.08%,陈凌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小水先生、陈凌飞先生原定董事任期为
2017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2日。张小水先生、陈凌飞先生在离任后将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减持股份的要求。此外,张小水先生、陈凌飞先生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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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张小水先生、陈凌飞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本公司及董事会对
上述人员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新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为保障董事会持
续高效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尚中锋先生、高延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任职期限与第四届董事会任职期限一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提名尚中锋先生、高延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尚
中锋先生、高延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
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我们同意尚中锋先生、高延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
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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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尚中锋先生简历

尚中锋,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大学化学系,曾任职于
郑州市油泵油嘴厂,2000 年起就职于公司前身河南汉威电子有限公司。尚中锋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48,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
询,尚中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延明先生简历

高延明,男,1981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仪器仪表行业高级
工程师。2009 年10 月起就职于汉威科技,历任市政燃气事业部总经理、郑州
畅威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汉威科技总裁助理、嘉园环保有
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高延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经查询,高延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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