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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ei Electronics Group Corporation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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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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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
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17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
2、2015年8月25日,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郑州高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持
股50%的郑州高新梧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水务”)提供不超过6,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为梧桐水务实际担保金额为4,900万元。
3、2016年3月7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园环保”)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9月8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提供
不超过2,8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27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提供不超过
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2017年10月27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提供不超过2,850万
元的续贷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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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续贷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7
年12月31日,公司为嘉园环保实际担保金额共计5,350万元。
4、2017年3月31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雪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雪城软件”)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为雪城软件实际担
保金额为600万元。
5、2017年3月31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光山县嘉园水处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光山嘉园”)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
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嘉园环保为
光山嘉园实际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
6、2017年5月16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嘉园(东山)水处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嘉园”)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
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嘉园环保
为东山嘉园实际担保金额为2,387.43万元。
7、2017年6月23日,公司同意为苏州能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能斯达”)提供不超过1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为苏州能斯达实际担保金
额为150万元。
8、2017年6月23日,公司同意为沈阳金建数字城市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沈阳金建”)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为沈阳金建实际担保
金额为0元。
9、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18,387.43万元。
10、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11、2017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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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
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
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实现。
四、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 和长远发展需要。
六、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
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此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办理2018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办理2018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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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关于全资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对其增资优先认缴权的独
立意见
1、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汉威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的 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郑州创耀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等股东。
2、本次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易欢欢_ 刘威_ 赵向阳____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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