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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ei Electronics Group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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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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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易欢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审慎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
董事的权力,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2017年度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将本人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

一、2017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7年公司共计召开11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
下:
下: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2017年度董事会召开次数 11
易欢欢 独立董事 11 0 0
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易欢欢 独立董事 2 0 0
本人按时出席了本年度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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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1、2017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就选举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聘任公司总经理、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2、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就扩大智慧
水务示范区域、投资建设郑州高新第二水厂工程项目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
纳。
3、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于北京威
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4、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被公司采纳。
5、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就《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年度利润
分配、2017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续聘
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办理2017年度银行综合
授信业务、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嘉园环保有限公司2016年度未达成业绩
承诺暨相应现金补偿、沈阳金建数字城市软件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资北京威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
司采纳。
6、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变更公司名称、证券
简称、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变更相关事宜、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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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7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8、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就《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会计政策变
更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9、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就《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续贷担保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
公司采纳。
10、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续贷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11、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使用
自有资金继续收购河南雪城软件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终止河南雪城软件有限公司
原股东业绩承诺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在2017年度能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公司战略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人利用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提高专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进行实地调研并与其他委员 会委员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与公司保持沟通与协商,履行 了本人在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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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除了到公司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查以外,本人还充分利
用出差间隙等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2017年度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文件,以期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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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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