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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ei Electronics Group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Dec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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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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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17
年1 月16 日届满,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为:任红军、张潇君、刘瑞玲、张小水、尚剑红、陈凌飞、刘威、
赵向阳、易欢欢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任红军、张潇君、刘瑞玲、张
小水、尚剑红、陈凌飞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威、赵向阳、易欢欢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
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
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河南中盾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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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1、一致同意公司以600 万元人民币收购河南中盾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
股权。
  • 2、该对外投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嘉园环保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
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风险可控。
2、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以302万元出售哈尔滨盈江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有利于调
整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
2、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2、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关于申请办理企业集团登记证的独立意见

1、本次办理企业集团登记证,将加强母子公司生产经营、协作联系,实现
投资效益最大化。
  • 2、本次申请办理企业集团登记证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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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李颖江 ________      刘威 _________     赵向阳 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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