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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ei Electronics Group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r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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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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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独立意见

1、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威研融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威研”)以人民币14,229.38万元在上海市虹桥商务区购买房产,建筑面积约为
3,470.58 平方米,用于更好开展公司主营业务。

2、上海威研本次购买房产, 一方面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提升办公 效率,更好开展主营业务;另一方面有利于建设先进的品牌形象展示平台及投融 资服务平台,统筹整合公司在华东地区公司资源、产业化资源、业务拓展资源及 人力资源,提高推广应用服务能力和产品及业务展示能力,并为公司拓展国内外 市场提供良好的平台支撑,进一步促进公司物联网系统解决方案在华东地区的产 业化应用,推动公司整体战略发展。

3、本次对外投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1、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增资方式收购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1%的股权。

2、本次投资将为汉威智慧环保等业务方面提供助力,进一步完善公司物联
网(IOT)整体解决方案,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3、本次对外投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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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1、嘉园环保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

  • 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风险可控。

2、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李颖江 ________      刘威 _________     赵向阳 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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