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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ei Electronics Group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ug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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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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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根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河
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根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
发行对象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
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
的具体措施。该报告是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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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5、我们认为本次拟投资郑州汉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定价合理,符
合公司的发展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同意
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庄行方____________ 李颖江____________ 刘威___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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