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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ei Electronics Group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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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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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王思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
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做到不受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影响,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本人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

一、2014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4年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
下:
下: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2014年度董事会召开次数 8
王思鹏 独立董事 8 0 0
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王思鹏 独立董事 3 0 0
本人按时出席了本年度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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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4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对2014年度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4年1月17日,第三届董事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4年3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2013年度关联
交易事项、2013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3年度利润分配、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计划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4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的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和评估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14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2014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2014年半年度关联交易、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14年9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投资鞍山
易兴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4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两
会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在2013年度能真实、准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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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认真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提
前进行检验,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情况,在工作中充分保持独立性,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
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建议。
4、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14年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召开的相关
会议,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为公司提供建议。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进行实地调研并与其他提名委员会委员进 行充分沟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除先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外,尽可能抽时
间到公司实地考察,做到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了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思鹏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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