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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ei Electronics Group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an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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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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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郑州汉威公用事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1、一致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取得郑州汉威公用事业科技有限公司65%
股权的对外投资事项。
2、本次投资有助于完善汉威电子物联网(IOT)整体解决方案,增强汉威电
子的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 3、本次对外投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 2、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关于聘任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此次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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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 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
了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
涉及追溯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庄行方________      王思鹏 ________     李颖江 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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