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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ei Electronics Group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Nov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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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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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的用于购买 “郑政出[2011]13号”土地
的募集资金,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审慎决策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便
于未来对土地更加合理的规划使用,遵循了投资者权益最大化的原则。
2、本次置换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的用于购买“郑
政出[2011]13 号”土地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本次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 模的资金需求,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募集资金均计划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 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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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名:
庄行方_________
王思鹏_________
李颖江_________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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