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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ei Electronics Group Corporation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Ma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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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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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 年,
2012 年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1 号22 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 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
人,其中合伙人175 人,注册会计师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2023 年度业务收入15.89 亿元,为超过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
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 亿元。
大信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 家(含H 股),平均资产额146.53
亿元,收费总额2.4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 年年报工
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 年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
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10 月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
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3 月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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