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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ei Electronics Group Corporation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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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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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汉威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汉威电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 好上市公司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对汉威电子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方面,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 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协调运作。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 适应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及内部建立了适当的职责 分工与报告关系,以确保各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执行、记录及资产的维护与保管 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相互牵制监督。

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改了《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审 议制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 度。通过不断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全部经营环节,并且完善、 有效、健全、合规。

二、内部控制制度内容及实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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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审批程序、投向变更、监督等各方面都做了严格规定,并 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招商银行郑州 金水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 具了审计报告。

2、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的实施情况

公司制定了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 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公司经理层明确了对子公司的管 理职责,对子公司经营目标与费用管理实行年初预算、年中监控,年末考核的形式 进行。

公司制定各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考核办法。通过对子公司实施绩效考核, 有效的进行管理与监控,激发子公司员工积极性,确保子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3、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公司根据《关联交易控制与交易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明确划分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批权限,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原则等作了明确规定。本持续督导 期内,公司除支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外无其他关联交易。

4、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生担保情况。

5、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经营班子、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投资 的审批权限,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 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重大投资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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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未有违反《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发生。

6、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基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从信息披露的内容、审批程序、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保密责任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 整。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均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及《信息披露基本制度》的规定。

7、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实施情况

根据证监会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 部,审计部由四位内审员组成,负责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 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公司董事长负责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内 部审计人员均要求具备会计等专业知识,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运行。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与指导下,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及管理公 司内部稽核与内控系统,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公司下属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财务、 内部控制、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进行审计和例行检查,以有效监控公司整体经营风 险。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合理及有效,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 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为公司防范风 险、规范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推动了公司稳健的发展。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国金证券认为,汉威电子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经营 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汉威电子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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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罗洪峰 聂 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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