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anwei Electronics Group Corporation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Mar 20, 2012
55033_rns_2012-03-20_72294b7a-e60a-4d59-809a-f64874c8106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作为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汉威电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对汉 威电子2011 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跟踪,情况如下:
一、汉威电子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制度的情况
(一)汉威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1、汉威电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汉威电子的控股股东为任红军先生,实际控制人为任红军先生和钟超女士。 任红军、钟超为夫妻关系,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任红军持有公司股份 31,708,5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7%,钟超持有公司股份14,577,14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2.35%,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285,7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9.22%。持续督导期间任红军担任公司董事长,钟超担任公司董事。
2、其他关联方
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除实际控制人任红军先生和钟超女士外,无其他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另外,任红霞持有728,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钟克创持有3,048,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4%。
上述股东之间,任红军与任红霞系兄妹关系,钟超与钟克创系姐弟关系。
(二)汉威电子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情况
汉威电子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控制
==> picture [417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与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汉威电子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201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
二、汉威电子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执行及完善情况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关联交易控制与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
(二)保荐人意见
汉威电子制定了上述制度尽可能避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公司利益。保荐人通过核查后认为:汉威电子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三、公司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制度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规定,同时规定了 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另外,公司在《董事 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控制与交 易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作了更加详尽的规定。
1、《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 picture [417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 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 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3)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 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 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
(1)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在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 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据。
(2)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向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3、《关联交易控制与交易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2)对重大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应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对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 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出具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
(3)重大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①股东大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 picture [417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 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以及关联交易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均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董事会: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1,000 万元以下或占最近 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通过做出 决议。
(二)2011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全部为支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2011 年度,汉威电子支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 2011 年度报酬总额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 | ||
|---|---|---|---|
| 姓名 | 职务 | ||
| (万元) | 关联单位领取薪酬 | ||
| 任红军 | 董事长 | 24.30 | 否 |
| 刘瑞玲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6.23 | 否 |
| 焦桂东 | 董事、副总经理 | 28.36 | 否 |
| 张小水 | 董事、总工程师 | 17.42 | 否 |
| 庄行方 | 独立董事 | 3.00 | 否 |
| 景国勋 | 独立董事 | 3.00 | 否 |
| 李颖江 | 独立董事 | 3.00 | 否 |
| 张艳丽 | 监事会主席 | 11.02 | 否 |
| 尚中锋 | 监事 | 22.47 | 否 |
| 祁明锋 | 监事 | 16.73 | 否 |
| 张志广 | 总经理 | 28.01 | 否 |
| 刘焱 | 副总经理 | 9.76 | 否 |
| 申华萍 | 财务总监 | 11.55 | 否 |
| 王震 |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0 | 否 |
| 尹效华 |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0 | 否 |
| 陈铁军 |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0 | 否 |
注:2011 年1 月17 日公司召开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 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任红军、钟超、刘瑞玲、张小水、焦 贵东、高天增、庄行方、景国勋、李颖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庄行方、景国勋、 李颖江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环节并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张艳丽和尚中锋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祈明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保荐人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向支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外未发生
==> picture [417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经过董事会、股东大 会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四、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957 号)核准,汉威电子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00 元, 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人民币3,136.05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363.95 万元,超募资金19,206.95 万元。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 年10 月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磊验字[2009]0016 号《验资报告》。 汉威电子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170003016 | 募集资金专户 | 2,224,059.58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340000298 | 七天通知存款 | 5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270002883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5,0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340001055 | 七天通知存款 | 3,0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270002914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5,0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270002906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5,0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270002891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5,0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270002947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5,0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270002922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5,0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270002939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5,0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270002971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5,0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270002963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5,0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270002955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5,0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260000685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3,0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260000677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3,0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260000669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3,000,000.00 |
==> picture [417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260000716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3,0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260000708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3,0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260000693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3,0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260000732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3,000,000.00 |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3001014260000724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3,000,000.00 |
| 小计 | 79,724,059.58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76200154500000388 | 募集资金专户 | 545,232.81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76200167030000155 | 对公通知存款 | 5,112,500.0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76200167030000163 | 对公通知存款 | 5,112,500.0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76200167030000171 | 对公通知存款 | 5,112,500.0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76200167030000139 | 对公通知存款 | 5,112,500.0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76200167030000180 | 对公通知存款 | 5,112,500.0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 76200167030000147 | 对公通知存款 | 5,112,500.00 |
| 小计 | 31,220,232.81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 | 371902949910202 | 募集资金专户 | 1,342,808.7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 | 37190294998000107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2,000,000.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 | 37190294998000110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2,000,000.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 | 37190294998000083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3,000,000.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 | 37190294998000097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3,000,000.00 |
| 小计 | 11,342,808.71 | ||
| 合计 | 122,287,101.10 |
2、公司已完成对子公司投资,子公司尚未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 | 340256035606 | 基本户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 | 341556035608 | 募集资金专户 | 2,944,828.61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 | 342856035600-00102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5,175,997.9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 | 342856035600-00104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2,070,399.16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 | 349356035608-00101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2,070,399.16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 | 349356035608-00104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1,035,199.58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 | 349356035608-00103 | 七天通知存款 | 5,000,0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 | 342856035600-00103 | 七天通知存款 | 2,000,0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 | 349356035608-00102 | 七天通知存款 | 2,000,0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 | 342856035600-00101 | 七天通知存款 | 1,000,000.00 |
| 现金 | 15,833.72 | ||
| 小计 | 23,312,658.13 |
==> picture [417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246800704316 | 募集资金专户 | 36,297.52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248100704317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1,049,5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248100704317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248100704317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248100704317 | 一年定期存款 | 5,049,5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248100704317 | 一年定期存款 | 5,049,500.00 |
| 小计 | 13,184,797.52 | ||
| 合计 | 36,497,455.65 |
(三)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汉威电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承诺投资项目 | 承诺投 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
|---|---|---|---|---|---|
| 年产8万支红外气体传感器及7.5 万台红外气体检测仪仪器仪表项 目 |
7,020.00 | 7,020.00 | 2,091.95 | 2,872.44 | 40.92% |
| 年产25万台电化学气体检测仪器 仪表项目 |
8,560.00 | 8,560.00 | 1,911.84 | 2,620.29 | 30.61% |
| 客户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2,577.00 | 2,577.00 | 683.23 | 1,132.05 | 43.93% |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 | 3,500.00 | 3,500.00 | 10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8,157.00 | 18,157.00 | 8,187.02 | 10,124.78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投资设立智威宇讯 | 4,900.00 | 4,900.00 | — | 4,900.00 | 100.00% |
| 归还银行贷款 | 1,000.00 | 1,000.00 | — | 1,000.00 | 100.00% |
| 增资子公司创威煤安 | 3,000.00 | 3,000.00 | — | 3,000.00 | 1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2,900.00 | 2,900.00 | — | — | 0.00% |
| 扩建研发中心 | 4,500.00 | 4,500.00 | 2,896.88 | 3,414.52 | 75.88% |
| 物联网产业园土地[注] | 5,000.00 | 4,000.00 | 3,703.00 | 3,703.00 | 92.58%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1,300.00 | 21,300.00 | 6,599.92 | 16,017.52 | — |
| 合计 | 39,457.00 | 38,457.00 | 14,786.94 | 26,142.30 | — |
注 :2011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拍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成功竞得编号为“郑政出 [2011]12 号”地块及编号为 “郑政出 [2011]13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37,030,000.00 元,因购置土地还需缴纳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该建设用地项 目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合计为 4,000 万元。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超募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picture [417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汉威电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共募集资 金40,5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9,206.95 万元。汉威电子已根据募集资金管理 及使用制度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约定对以上超募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与管理。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汉威电子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10 年5 月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实施的议案》,同意利用超募资金出资4,900 万元人民币投 资注册成立—北京智威宇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威宇讯”)。2010 年6 月2 日,公司完成了智威宇讯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2010 年6 月23 日,智威宇讯、国金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 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使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智威宇讯 已累计使用2,607.28 万元。
2010 年5 月3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郑州创威煤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 超募资金3,000 万元对郑州创威煤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威煤安”)进 行增资。2010 年6 月18 日,公司完成了创威煤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 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创威煤安已累计使用 1,747.56 万元。
2010 年5 月3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 万元偿还部分银 行贷款,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该贷款已偿还。
2010 年10 月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建研发中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500 万元扩建 研发中心,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2011 年度实际使用资金 2,896.88 万元,累计使用3,414.52 万元,项目正在按计划进行。
2010 年11 月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9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6 个月,具体期限从2010 年11 月15 日起至2011 年5 月14 日,到
==> picture [417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该笔资金已于2011 年4 月29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1 年7 月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 序成功竞得编号为“郑政出[2011]12 号”地块及编号为“郑政出[2011]13 号”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37,030,000.00 元,因购置土地还需缴纳契税及 其他相关费用,该建设用地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合计为4,000 万元。2011 年 度实际使用3,703.00 万元。
(五)保荐机构关于汉威电子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的意见
经核查,汉威电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11 年12月31日,汉威电子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 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经核查,汉威电子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部分募投项目较原计划有所延缓,具 体情况为:“年产8万支红外气体传感器及7.5万台红外气体检测仪器仪表项目” 以及“年产25万台电化学气体检测仪器仪表项目”的基建部分因公司新购置一土 地与原募投规划用地相邻,为了工业园整体设计效果,公司对该用地重新进行规 划,两项目实际跨地块进行,两地块土地证号分别为郑国用【2008】第0099号、 郑国用【2010】第0299号。目前,该两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正处在内外部装修 阶段,相关款项按照合同约定进度支付,项目的设备采购也在按照计划进行。此 外客户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也正在有序进行。
保荐机构将对汉威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并督促 汉威电子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汉威电 子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六)其他重要承诺
==> picture [417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任红军先生和 钟超女士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报告期内,上述公司或人员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2 、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任红军、钟超及关联股东任红霞、钟克创承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任红军、钟超、刘瑞玲、张小水、 焦桂东、张艳丽、尚中锋、张志广承诺: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在 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的锁定期尚未期满。
3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任红军、钟超及股东宁波君润于 2009 年7 月25 日出具了承诺,主要内容为本人(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公司进 行关联交易,对于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将严 格按照《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
公司全体董事于2009 年7 月23 日出具了《全体董事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函》,全体董事承诺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将按照《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上述公司或人员信守承诺,除部分董事按照劳动合同领取薪水外, 没有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4 、关于承担北京汉威安仪科技有限公司注销可能引起的索赔或处罚的承诺
北京汉威安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威安仪”)成立于2006 年12 月
==> picture [417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日,注册资本100 万元,由自然人任红军、宋书进、管庆华、尚中锋共同出资 设立。其中,任红军出资51 万元,持有51%的股权;宋书进出资40 万元,持有 40%的股权;管庆华出资8 万元,持有8%的股权;尚中锋出资1 万元,持有1% 的股权。汉威安仪主要业务为气体检测仪器等电子产品的销售。为避免同业竞争, 汉威安仪已于2008 年7 月21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核准注销。
汉威安仪原控股股东任红军承诺“对于汉威安仪在注销前后发生的或可能发 生的任何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索赔、处罚,均由本人负责处理和承担。”
报告期内,未发生与汉威安仪注销有关的索赔、处罚。
5 、关于承担因劳务派遣导致的赔偿责任的承诺
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炜盛电子使用河南升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的劳 务人员可能导致的连带赔偿责任风险,控股股东任红军作出如下承诺:“在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如因河南升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 损害劳务人员情形导致股份公司或郑州炜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须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的,本人同意补偿股份公司或郑州炜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未因劳务派遣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 、关于承担创威煤安取得土地使用权可能引起的费用或损失的承诺
公司全资子公司创威煤安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郑州市A1117 号宗地的《国有 土地使用证》(郑国用(2008)第0099 号)。就创威煤安取得土地的过程中可能 导致的费用或损失,实际控制人任红军和钟超作出如下承诺:“如果因为创威煤 安在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创威煤安或公司补交 相关费用或承担相关损失,作为公司之实际控制人,任红军和钟超承诺承担全部 费用或损失,并保证公司及创威煤安的利益不因上述事项遭受任何损失。”报告 期内,创威煤安未因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而补交相关费用或承担相关损失。
2011 年度,相关承诺人遵守了以上所做出的承诺。
五、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经核查,公司2011 年度未发生为他人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 券投资、套期保值等事项。
==> picture [417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六、公司日常经营状况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审计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相关文件, 以及和相关人员访谈后认为,公司2011 年度经营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131.12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0.22%;
实现营业利润5,889.9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9.7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6,464.1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2.73%。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417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罗洪峰 聂 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20 日
==> picture [417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