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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how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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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75
证券简称:汉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38.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22%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0.51 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5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授予9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9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240.00万股的2.32%。其中,首次授予93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2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5.71%;预留授予4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4.29%。


3、授予价格:20.51元/股。
4、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5、任职期限: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若营业收入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若营业收入低于业绩考核目标但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的 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0%;若营业收入低于业绩考核目标 8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2026年三季报披露后,预留部分不再授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期间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评价结果 达标 不达标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1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披露了《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4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了《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5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授予9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27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95人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38.00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51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首次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比
张志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李良衍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4.00 3.47% 0.080%
李峰 中国 董事、财务负责人 34.00 3.47% 0.080%
王丹 中国 职工董事 34.00 3.47% 0.080%
张力 中国 副总经理 34.00 3.47% 0.080%
林长华 中国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4.00 3.47% 0.080%
二、外籍员工
Chen Jun 澳大利亚 亚太销售事业部联席总经理 33.00 3.37% 0.078%
Rong Cui 荷兰 北欧地区部总经理 4.00 0.41% 0.009%
Folkwin Haye 荷兰 海外销售事业部业务拓展总监 3.00 0.31% 0.007%
Tianyi Zhang 荷兰 海外销售事业部渠道销售经理 2.50 0.26% 0.006%
LIANG YIQING 德国 数字能源售前方案总监 1.50 0.15% 0.004%
Yifan, Maëva
WANG
PREAUX 法国 欧洲法务负责人 1.50 0.15% 0.004%
三、核心骨干员工(284人) 722.50 73.72% 1.71%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938.00 95.72% 2.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5月27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20.5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授予9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合法方式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九、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3.03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
3、波动率:23.7219%、32.8901%(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672%、1.2378%(分别采用中债信息网披露的国债1年期、2年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6年(万元) 2027年(万元) 2028年(万元)
938.00 21,602.13 9,414.00 9,911.53 2,276.60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