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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hang Group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2
Nov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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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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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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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武汉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股票代码: 600774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市恒基实业有限公司、江斌、刘艳玲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 年 11 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商集团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汉 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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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刘艳玲女士, 中国湖北省籍,1964 年生。联系电话:(027)8273520,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友谊街29 号9 楼1 号。
江斌先生, 中国湖北省籍,1963 年生。联系电话:(027)8273520,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友谊街53 号9 楼1 号。
武汉市恒基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20103000004579。地址: 江汉区民生路187 号。
刘艳玲女士是武汉市恒基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江斌先生 是夫妻关系,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5%的外,刘艳玲女士持有浦东金桥(600639)170,720 股;刘艳 玲女士通过持有武汉市恒基实业有限公司从而间接持有浦东金桥 (600639)289,190 股。
第二节 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出于对汉商集团未来发 展前景看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的可能,并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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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止2012 年10 月26 日,刘艳玲女士、江斌先生和武汉市恒基 实业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汉商集团 股份达到5.089%。
第四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汉商集团股份情况如下:
刘艳玲女士自2012 年6 月8 日至2012 年10 月26 日,通过竞价 交易方式买入3,545,046 股,买入均价7.18 元/股;武汉市恒基实业 有限公司自2012 年6 月8 日至2012 年6 月28 日,通过竞价交易方 式买入320,800 股,买入均价6.43 元/股;江斌先生自2012 年7 月 1 日至2012 年10 月26 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5,018,706 股, 买入均价7.6 元/股。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武汉市恒基实业有限公司
刘艳玲
江 斌
签署日期:2012 年11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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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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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恒基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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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刘艳玲女士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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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斌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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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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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大道134 号 | ||
| 股票简称 | 汉商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774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武汉市恒基实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江汉区民生路187 号 | ||
| 刘艳玲 | 武汉市江岸区友谊街29 号9 楼1 号 | ||||
| 江斌 | 武汉市江岸区友谊街53 号9 楼1 号 |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 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 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持股数量: | 0 股 持股比例: |
0 %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 8884552 股 变动比例: |
5.089%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 √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
是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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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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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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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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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市恒基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艳玲 江斌 信息披露授权委托人:付海亮
日期:2012 年11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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