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anshang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2
Aug 16, 2002
56995_rns_2002-08-16_66cd81e9-dc44-442b-8159-89ec41119fd9.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picture [56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董事:
2001 由于公司实施了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股本发生变化,以 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有关 条款进行修改:
1 2002 5 2001 2001 、公司于 年 月份实施了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9446.72 10 0.5 年末总股本 万股为基数,每 股送 股红股,增加了总 股本。现将《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19.056 万元。”;
2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现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9446.72 3680 为 万股,⋯⋯发起人现持有公司股份 万股,占公司可 38.96% 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修改为“公司现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 9919.056 2002 2001 9446.72 总数为 万股,⋯⋯ 年公司以 年末总股本 10 0.5 万股为基数,按每 股送 股的比例送红股。发起人现持有公司 3864 38.95% 股份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
3 9446.72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6.64% 9919.056 万股,⋯⋯占 。”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864 38.95% 2420.88 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 万股,占 ,募集法人股 24.41% 3634.176 36.64% 万股,占 ,社会公众股 万股,占 。”;
4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一条“在董事的选举过程 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 30% 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要求,将《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公司 董事(监事)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董事(监事)候选人可以 多于当选董事(监事)人数。由员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其产生和罢 免由公司员工民主决定。”修改为“⋯⋯公司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 制。由员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其产生和罢免由公司员工民主决定。” 原六十七条后增加一条:
-
“第六十八条 累积投票制实施办法:
-
㈠、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法
-
⑴、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picture [56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的累积表决票数。
-
⑵、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董事
-
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⑶、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 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 大会监票人、见证律师或公证处公证人员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 当立即进行核对。
㈡、投票办法
每位股东均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 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如果 股东投票于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时,不必平均分配票数,但其投票 数之和只能等于或者小于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该项表决无效。 ㈢、董事当选
-
⑴、等额选举
-
①、董事候选人获取选票数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
-
之一以上时即为当选;
-
②、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
-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董事应在下次股 东大会上填补;
-
③、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
-
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的董事候选人进 行第二轮选举;
-
④、若第二轮选举仍未满足上款要求时,则应当在本次股东大
-
会结束之后的二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⑵、差额选举
-
①、获取选票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董
-
事候选人且人数等于或小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该部分候选人即 为当选;
-
②、若获取选票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的
-
董事候选人人数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多少排序,取得 票数较多者当选;
-
③、若因两名及其以上的候选人得票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董事
-
时,则对该得票相同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 ④、若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picture [56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另行选举;但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 以上时,则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后的二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 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九条,原第六十九条后
-
各条编号顺延。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请予审议。
2002 8 15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