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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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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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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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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 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强信息披 露的功效,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目的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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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 (二)建立良好的信息汇集和发布机制,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三)充分披露信息,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

  •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建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职责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工作对象是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财经媒 体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 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 中国投资者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 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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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 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九条 公司应当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董事会办公 室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 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 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包括但不限于路演、分析师会议等形式,沟通交流 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第十二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 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 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 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 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 直播。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 披露重大事件;

  •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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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 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 音等形式。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的信息;

  •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 (四)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从事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八)从事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

  • 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 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 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 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 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 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 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十九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在 第一时间将应披露的信息在上述报刊和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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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并配备 专门工作人员处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务,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 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的 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如下素质:

(一)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信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特别是 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并鼓励参加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 相关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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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10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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