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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Apr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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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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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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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8-017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8 年4 月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切实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6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要求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 司的建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 1 | 第一章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一章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2 | 第四章第六节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第四章第六节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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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
|
| 3 | 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 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表决。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程序为: 1、公司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达 到本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也有权 提名董事候选人,但提名须于股东大 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 董事会秘书。 2、符合公司应选举人数的董事候选人 名单产生后,由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程序为: 1、公司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提名,达 到本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也有权 提名监事候选人,但提名须于股东大 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 董事会秘书。 „„ |
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 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表决。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程序为: 1、公司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达 到本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也有权提 名董事候选人,但提名须于股东大会 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 会。 2、符合公司应选举人数的董事候选人 名单产生后,由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程序为: 1、公司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提名,达 到本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也有权提 名监事候选人,但提名须于股东大会 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 会。 „„ |
| 4 |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八条第十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八条第十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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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
|
| 5 | 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 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 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6 | 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六项 提请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
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六项 提请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4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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