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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Mar 2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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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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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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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 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 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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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3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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