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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Mar 2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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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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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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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和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的监控,确 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事前、事后审核的独立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独立 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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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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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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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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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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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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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六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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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 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密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 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3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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