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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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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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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 星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向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发行方式、 定价原则、限售期等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合法,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的稳健持续发 展。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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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委员端木晓露回避表决,汪家常委 员、晏成委员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 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 股东应回避表决。
2020 年 11 月 11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汪家常
晏 成
端木晓露
(此页无正文,为《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汪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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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c{1}{\sum_{i=1}^{N}a_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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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 成
端木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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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汪家常
晏 成
端木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