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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Feb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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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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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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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6-021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重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秀山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 《关于收购安徽安粮秀山建设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 议”)。
● 上述框架协议仅为各方对重组框架的初步意向,并非最终的重组方案,截 止目前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 实际控制人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 本公司股票于2015 年11 月18 日起停牌。2015 年11 月25 日,公司刊登了《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本公司自2015 年11 月25 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 序。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2016 年2 月22 日,公司与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秀山投资 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鉴于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 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花雨路3 号
法定代表人:吴斌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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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3 月15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综合开发;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运营 管理;投资及资产管理、非融资性担保;土地整理开发;资产租赁及物业管理(不 含金融租赁);工程项目建设及咨询服务;投资信息咨询、代理中介服务。
二、 关联交易标的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安粮秀山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景山大道300 号-2
法定代表人:倪梅三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7 月1 日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投资管理;新技术、新材 料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商务信息服务;物业管理;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 (不含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日用百货、建材、金属材料、普通机械;项目 投资、合作、联营、开发(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投资顾问、咨询服务。
三、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2 月22 日,公司与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秀山投资 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马鞍山市秀山投资有限公司
(二) 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安粮秀山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景山大道300 号-2
法定代表人:倪梅三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7 月1 日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投资管理;新技术、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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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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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商务信息服务;物业管理;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 (不含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日用百货、建材、金属材料、普通机械;项目 投资、合作、联营、开发(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投资顾问、咨询服务。
2、收购方式:甲方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购买或其他方式收购标的 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3、标的公司定价:各方同意,由各方认可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 的审计及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各方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转让价格。
4、承诺和保证:(1)各方具有签署本框架协议的主体资格,并获得了其签 署本框架协议所需的批准或授权;同时各方承诺将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各 项义务。(2)各方保证未签署任何与本框架协议的内容相冲突的合同或协议等文 件,未经本框架协议其他各方的一致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非协议方转 让本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3)乙方和丙方承诺,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 司开展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时,按照甲方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要求, 标的公司及其他相关方提供其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4)乙方和丙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 甲方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
5、保密条款:(1)各方均须对本框架协议协商、签订过程及本框架协议的 内容予以严格保密;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不 相关的第三方披露,除非中国法律或政府主管机关另有强制性的规定或要求。(2) 本框架协议任何一方对本框架协议协商、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 业秘密也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形 式向任何不相关的第三方披露,除非中国法律或政府主管机关另有强制性的规定 或要求。(3)本框架协议终止,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各方均须承担本框架协议 项下的保密义务。
6、违约责任:本框架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任何一方违反、不 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框架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诺或保证,给其对方造成损失 的,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2 月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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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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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签订<关于收购安徽安粮秀山建设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的议
案》,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汉如先生、张道祥先生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上述框架协议仅为各方对重组框架的初步意向,具体的重组方案 正在积极商谈、论证中,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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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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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重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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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秀山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
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2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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