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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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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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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监事会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 《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 “ 《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 )等相关资料,并经全体监事充分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公司编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 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 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 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 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全力推动公司在新 时期战略转型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羊明银先生、监事路涛先生、监事郭雪丽女士为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议案的表决。三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公司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
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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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
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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