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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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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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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或“保荐机构”)作为华菱
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向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华菱星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 5 号)核准,华菱星马以非公开方
式发行15,00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募
集资金总额12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36.1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117,863.90万元。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会验字
【2013】 2026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公司于2013年7月1 0 日刊登了《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2015年7月3 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
司承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华菱星马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
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
山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9460188000114145)中支取。
2015年7月3 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截至2015年7月2 4 日,公司己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000
三、华林证券对华菱星马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1、华菱星马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华菱星马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未直
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的交易。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4、华菱星马己归还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

J L o

5 、华菱星马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华林证券同意华菱星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将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此外,华林证券将督促华菱星马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
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对于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
情况,及时向华林证券通报详细情况。
2、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交易。
3、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自公司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应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所预计,或若
因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3
保荐代表人: